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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按照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机关在认真总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本年度报告,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查阅(网址:http://www.tgflt.cn/haerbin/c106176/zfxxgk_nb.shtml)。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哈尔滨市财政局,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1号,邮编150010,电话:0451-8485325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本机关扎实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全力完成2023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
依托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更新)政府信息99条,充分运用报纸、电视、政民互动平台、市政府采购网、办公场所LED宣传屏和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等载体,及时公布财政政策、财政数据、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行政执法信息及权责清单等政府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公开了政府预决算报告及报表,并对政府性债务、“三公”经费和会议费、上下级转移支付、绩效管理等事项进行说明,确保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权威性。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注重用图表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出台的财政政策及本机关落实情况,增强政策的可读性和生动性。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办理涉及本机关的依申请公开事项。2023年度,本机关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50项,均按时、按规范文本要求进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查程序,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同时,依据《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哈财法〔2023〕1141号)要求,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我局2023年8月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及时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要求,牵头组织市直各部门在继续做好支出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的基础上,将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由原仅公开部门汇总信息,扩展至除涉密单位外的各部门所属单位信息,为社会公众对各部门单位预算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监督提供便利。加大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合同、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薄弱环节的监管,推动及时、完整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发布减税降费等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并动态更新哈尔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五)监督保障
以公开促规范,及时公布和动态调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等情况。通过办理市政府网站“百姓谈”留言事项等方式,积极解读政策、及时答复网友提问,切实发挥政民交流平台汇聚民意、为民解忧、政策宣传及解读的积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本机关严格审批程序,认真按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要求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网站等渠道与网民互动交流有待加强,二是对单位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全面性方面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本机关将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持续关注财政领域社会热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和国家、省、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及时更新本领域政策文件,积极回复网民关注的问题,对本机关发布内容进行改进完善;二是及时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积极组织单位政务公开人员深入学习贯彻文件要求,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机关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