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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编制了《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政府部门查阅下载,网址为:http://xxgk.harbin.gov.cn。如对《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江康街199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电话:0451-86776468,邮编:15002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做好主动公开、规范受理依申请公开、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一)主动公开方面。制定《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公开信息审核及发布,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标准,提出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目标和任务。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相关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企业名单等涉重点领域、涉企信息,定期公开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及时调整并公开部门基本信息、领导信息和内设机构信息,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围绕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大力推进重大支出事项公开,主动公开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部门预算和执行情况、“三公”经费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流程,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程序,畅通受理渠道,明确工作标准,提高答复效率,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更好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需求。2023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工作行政纠纷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清理工作,及时废止已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023年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未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系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公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严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政府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安排专人加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平台和“哈尔滨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提升“哈尔滨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品质,加强原创内容采编及供稿,突出内容发布权威性,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不断完善互动和服务功能,使之成为信息公开重要渠道。“哈尔滨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在全国应急管理系统政务新媒体综合评价排名第1位。
(五)监督保障方面。加强信息发布管理,进一步落实相关保密审查规定及《市应急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健全公众号等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履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查程序,认真填报《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对外发布审核表》,逐级审核、复核后统一向外部公开,确保公开信息符合规范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在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出现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后台工作动态更新在前台网页无法显示问题。二是出现个别通过依申请公开平台提交的公开申请查看及答复不及时问题。
(二)改进举措。一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后台更新工作动态后,及时登录前台页面查看显示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技术维护人员沟通解决,确保显示正常。二是安排专门人员定期登录依申请公开平台,提高公开申请查看、办理时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市应急管理局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