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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

日期:2018-08-15 11:06 来源:哈尔滨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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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中央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十三五”时期,是我省贫困人口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期,也是全省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总体安排,为科学谋划脱贫攻坚工作,依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国发〔2016〕64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1号)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黑政发〔2016〕13号)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现实基础及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主要成就

“十二五”期间,我省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关于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黑发〔2011〕16号),大力实施整村推进、片区攻坚、产业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扶贫重点工程,以专项扶贫为引导,协同行业部门,动员社会力量、贫困群众参与扶贫开发,凝聚了减贫与发展的强大合力,激发了贫困群众内在发展动力,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贫困地区面貌发生明显变化。

减贫成效明显。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快速增长,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十二五”期内1000个贫困村脱贫出列,减少贫困人口119万人,全省贫困发生率由12.5%下降至6.2%。

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十二五”期末,贫困地区GDP、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013.3亿元、108.8亿元和8736.6元,比“十二五”期初增加974.6亿元、40.3亿元和3382元,增长93.8%、58.8%和63.2%。贫困地区农村泥草房数量下降至34.7万户,减少29.8%;通自来水的行政村数量增加至2844个,增长25.6%;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分别达到63%、99.4%和96.2%,新型农村合作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48.3%和94.9%。

扶贫开发机制创新取得突破。建立了贫困县考核与约束机制,增强贫困地区聚力脱贫的责任意识。出台了改革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和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资金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建档立卡摸清了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底数,为精准扶贫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节 面临的机遇

国家将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时期头等大事和重要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贫困地区调研,对扶贫开发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指出要以更加明确的目标,采取过硬办法、超常举措,打出政策组合拳,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扶贫开发工作列为“十三五”规划的十大目标任务之一,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对扶贫开发工作做出顶层设计,发出了精准扶贫脱贫总动员、总部署,明确了目标责任,提出了行动纲领,号召全党全社会众志成城,勇于担当使命,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的最后胜利,切实增强了我省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的信心。

扶贫开发合力不断增强,“大扶贫”格局正在形成。健全定点帮扶工作机制。2015年,全省共组建省、市、县三级定点驻村扶贫工作队2142个,安排驻村扶贫干部11192人,与地方党委、政府共同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行业扶贫责任得到落实。相关行业部门已将扶贫开发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统筹规划,逐步破解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瓶颈问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2015年,共组织293家企业、470个社会组织及4591名社会人士参与扶贫济困事业,共捐赠资金、物资折款144亿元,社会力量已经成为扶贫开发的重要补充。

产业带动脱贫能力不断增强,内生扶贫潜力不断释放。以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为抓手,产业效益陆续显现。近年来,贫困地区的新上项目已有一批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明显,贫困地区经济、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潜在的增长实力将逐步释放。据初步统计,2010年以来,28个贫困县新上项目2520个,增加产值907.6亿元;原有规模以上企业由420户发展到825户,规模以上企业占新上项目的26%。

第三节 面对的挑战

扶贫开发已进入攻坚阶段。我省共有1778个贫困村(9711个自然屯),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19.6%(占全省自然屯总数的28%),有183.7万贫困人口,占全省农村总人口的11%。经过几年来持续不断的扶贫开发,目前所剩的贫困人口贫困程度更深、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是难啃的“硬骨头”。

贫困人口自身解困能力弱。全省大部分贫困人口非病即残,贫困家庭大多维持“年吃年用”,基本没有扩大再生产能力。贫困人口受教育年限短,小学文化以下受教育水平的占贫困人口总数的52%,综合素质低,参与能力差,谋生技能单一。“等、靠、要”依赖思想还不同程度存在,缺乏自力更生、主动脱贫的意识。

贫困地区基础建设依然滞后。全省90%的贫困县、80%的贫困村和70%的贫困人口集中在西部风沙干旱区、中部盐碱贫水区和东部低洼易涝区,这些地区农业基础设施薄弱,防灾减灾能力差,受自然灾害影响比较严重,因灾返贫致贫现象时有发生。

第二章 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攻坚目标

第一节 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聚焦扶贫“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扭住“五个一批”(产业增资、转移就业、教育扶智、金融扶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精准发力,突破发展瓶颈、补齐突出短板,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硬件建设,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片区开发与精准扶贫同步实施、开发扶贫与绿色发展统筹兼顾、扶贫开发与发展现代农业有机结合、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力、专项行业社会扶贫互为补充、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举全省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如期迈入小康社会。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履责,合力攻坚。加强党的领导,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坚持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加强贫困村两委班子建设,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政府责任,构建政府、市场、社会有机统一的大扶贫工作格局。

——坚持精准扶贫,分类施策。精准识别扶贫对象,针对扶贫对象找准原因,因地因人、因贫类型精准施策,落实资金、项目、措施和帮扶责任人到村到户到人,靶向瞄准,确保扶贫对象早日脱贫。

——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努力实现保护环境与消除贫困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动力。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政府、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鼓励贫困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强化参与式扶贫,让贫困群众成为资金使用监督和项目实施的受益主体,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健全机制,创新驱动。创新扶贫开发路径、模式、资源使用方式和考核体系,努力实现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第三节 攻坚目标

到2020年,稳定实现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全省现行标准下183.7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1778个贫困村全部出列,2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国家标准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省标准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学生无因贫辍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得到救助,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饮水安全。

——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中心屯通水泥(沥青)路,通宽带、通广播有线电视,有卫生室、有医生,有文化活动场所。

——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专栏1 “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15年           2020年

贫困人口(万人)  183.7(含已脱贫75万人)   脱贫销号

贫困村(个)    1778(含已脱贫587个)    脱贫出列

贫困县数量(个)  28             脱贫摘帽

贫困发生率(%)   6.2                        2%以下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大力实施“六个精准”

“五个一批”工程

加大“六个精准”的推进实施力度,开展对象识别精准度的常态化核查,建立建档立卡动态监测和“省抽查、市督查、县核查”的三级纠偏机制。设立精准扶贫台账,脱贫一户、销号一户,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对脱贫人口进行脱贫确认和系统标注,做好脱贫认定工作,提升贫困群众满意度。

按差异化致贫主因和脱贫需求,对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尚未脱贫的108.7万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和因人施策,聚焦精准脱贫,扎实推进发展产业增收、转移就业、教育扶智、金融扶持、社保政策兜底的脱贫攻坚“五大行动”,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真正得到扶持、切实受益。实现普惠特惠政策叠加和扶持措施对贫困人口的全覆盖。

第二节 突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增收脱贫

发展县域特色主导产业。立足地域特点、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围绕实施“五大规划”和“龙江丝路带”,着力发展一批带动脱贫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特色市场,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支持贫困村“一村一品”发展及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发展一批“两牛一猪一禽”等特色养殖基地,发展一批食用菌、蔬菜等绿色有机特色种植业基地。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培育和持续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引领带动作用,支持贫困农民以扶贫资金入股和带地入社的形式,固化利益联结,保障稳定收益。

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深度发掘贫困地区,特别是特困片区及革命老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的区位优势和旅游资源,加强与区外旅游热线的连接,构建跨区域旅游协作,开发区域互补性旅游产品,加快乡村旅游扶贫开发。大力扶持100个旅游扶贫试点贫困村发展温泉游、湿地游、红色游、边境游、民俗游、休闲农业游等旅游产业,加快旅游设施建设,提升旅游服务功能,开发地域特色突出的土特产品、传统手工艺品、民族工艺品等旅游商品,带动贫困户参与旅游经营。

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支持重点贫困县(市)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开展光伏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在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选择适宜的光伏扶贫模式,通过建设户用、村级或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保障贫困户每年获得稳定的收益。

实施电商扶贫工程。采取“互联网+精准扶贫”形式,积极引导有知名度的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和农村电商人才建设,有条件的贫困县电商扶贫覆盖所有贫困村,凡开展电商扶贫的贫困村,对其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费补贴和小额信贷支持。

专栏2 特色增收产业

扶持到户:低产田改造4.2万亩、旱改水60万亩、育秧棚4179个,养奶牛19640头、改良肉牛3.3万头、羊10万只、猪12.5万头、禽164.8万只。

特色农业基地:葡萄种植395亩、草莓和蓝莓2730亩、白瓜子4000亩、食用菌7万亩、烤烟1700亩、马铃薯3.6万亩、中草药4540亩、饲草1万亩、兔和獭兔5000只、水产养殖9757亩、狐貉2660只。

设施农业、资产收益:建蔬菜基地5.5万亩、塑料大棚212万平方米、节能温室21.7万平方米、养殖基地和小区134个、青贮窖14万平方米、饲养房舍16.3万平方米。

新型经营主体:建农机服务组织20个。购拖拉机424台、收获机507台、配套农具1415台套、农机库房7.4万平方米,建粮食烘干塔113座、畜牧站55个。

旅游扶贫:扶持100个旅游扶贫试点村,建设景点停车场3.9万平方米、公共厕所283个、环境整治116万平方米、标志标识113个、休憩设施1.2万个、家庭旅馆59个、农家乐87个、旅游观光设施19个、农产品与农村文物展示设施20个。

第三节 全力推进自我发展能力建设脱贫

以提高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促进转移就业为着力点,增强贫困家庭劳动力自我发展能力,加大实施“雨露计划”的投入,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的转移就业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让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就业技能或农业实用技术,财政资金补贴支持每年开展对6.04万贫困户的致富技能培训,拓宽转移就业渠道,完善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促进贫困户转移就业。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大学生回乡就业创业,大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脱贫攻坚氛围。

开展“百社千企万人”就业扶贫三年行动。每年新安排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2万人左右,到2019年,常年外出务工贫困家庭劳动力达到10万人以上,3个月以上外出务工贫困家庭劳动力达到15万人以上,贫困户户均劳务收入由2014年的5600元提高到1万元以上。

对农村贫困家庭职高学生在校学习给予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全日制中(高)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在校学习期间,按规定的每生每年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专栏3 自我发展能力建设

1.每年开展对6.04万贫困户的致富技能培训。

2.每年新安排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2万人左右。

3.到2020年资助3万个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

第四节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布局整体脱贫

统筹扶贫资源,集中各方力量,重点补齐贫困地区交通、饮水、住房、用电、通信等方面的突出短板,加快破除基础设施瓶颈制约。加快与贫困地区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农村公路建设、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专项规划的衔接,推动相关项目落地,加快完成建设任务。

大力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按照补齐短板的原则,分批次启动并完成尚未实施整村推进的1197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任务。提高建设补助标准,加快完成贫困村通硬化路的建设任务,打通“断头路”“卡脖路”,实现常住户籍人口300人以上自然村(屯)通硬化路,解决贫困村群众基本出行问题。

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力争完成《黑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中确定的目标任务,确保提前一年(2019年底)全面完成贫困县、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新建工程建设任务。加强抗旱水源建设、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高防洪抗旱减灾能力。小型农田水利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向贫困村倾斜。推进农网改造升级,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建电力改造项目1732个。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升级建设,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加快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提高泥草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全面消除贫困户危房,让贫困户冬天住上暖屋子。实施文化惠民扶贫项目,全面完成贫困村文化广场、体育文化设施建设,开展贫困村文化活动室、农村书屋信息化改造。扎实推进贫困地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加大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改厕、村庄绿化美化力度,切实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加大贫困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力度,建成一批农家超市或农资放心店。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重点向贫困地区、贫困乡村倾斜。

调整和整合贫困村屯布局,实施搬迁脱贫。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原则,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合理调整贫困村屯布局。对地处边远、交通不便、村型小、人口稀少的贫困村,以及贫困村屯数较多、较分散、距中心屯较远的自然屯,实施搬迁脱贫,将搬迁村、搬迁屯向中心村镇和中心屯集中。支持搬迁村屯农户宅基地复垦和生态修复,重点支持中心村镇和中心屯接纳能力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加强搬迁房建设,引导搬迁户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就业,使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加快片区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整体脱贫。加强与“十三五”片区攻坚实施规划、重点贫困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少数民族特困地区、特困群体综合扶贫工程和兴边富民行动的紧密衔接,部门协同,合力攻坚,实现整体脱贫。大力实施片区规划,加快项目落地,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革命老区小型项目建设,支持革命老区村基础设施改善、公益事业发展。加快落实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的特殊扶持政策,优先实施少数民族贫困村,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贫困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公共服务等民生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针对边境地区特殊需要,集中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助力边境贫困地区率先实现整体脱贫。

专栏4 解决突出贫困问题

内容

基础设施建设:村屯道路硬化5461公里,建桥601座、涵5585洞,修农田路3853公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20万贫困户、60万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建电力改造项目1732个。

人居环境建设:危房改造3万户,修路边沟326.8万延长米、栽绿化苗木108.5万棵。

社会事业建卫生所1.4万平方米。

第五节 着力推进保障救助服务脱贫

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共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加强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的数据比对,全面核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和残疾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提高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

健康救助扶贫。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补贴。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报销起付线,落实贫困家庭新型医疗保险政策。对患有严重残障、肇事性精神病、脑瘫、脊柱裂、先天性心脏病等实施大病分类救治。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脱贫攻坚责任

按照“脱贫攻坚要坚持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限期脱贫责任制,省市县乡村要逐级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省委、省政府对脱贫攻坚负总责,建立县审批、市备案、省备查的项目管理制度,放管结合,切实把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把主要精力放在资金项目监督考核上;市(地)党委和政府(行署)要做好衔接协调和督促检查,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重点强化县一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书记、县(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实行脱贫攻坚砍块资金、项目审批、实施管理、攻坚责任“四到县”,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脱贫攻坚上,将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各地、各部门要落实脱贫攻坚责任,结合各自职能优势,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加大对口精准扶贫力度,突出将中发〔2015〕34号文件明确的本部门有关攻坚惠民政策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强化刚性约束,实现制定和实施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紧密衔接。要逐级分解落实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形成自上而下、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和闭环效应,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任务抓在手、措施落实到行动。

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贫困村“两委”班子建设,加大贫困村党员干部培训力度,及时调整不胜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充实基层一线力量,深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夯实脱贫攻坚基层组织。完善定点驻村扶贫工作机制,精准选派第一书记,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作用,切实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各派出单位要做到与第一书记责任捆绑、项目捆绑、资金捆绑,助力脱贫攻坚。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每位成员,都要明确责任、作出承诺、加强考核、兑现奖惩,切实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第二节 建立扶贫投入保障机制

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根据脱贫攻坚需要,积极调整省级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与国家安排我省专项扶贫资金和我省财力相适应的投入增长机制。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增加对贫困地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

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开辟投入新渠道,建立多元扶贫投入机制,按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原则,建立扶贫投入县级整合平台和载体,以县为单位,由县级政府组织多部门协调、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扶贫资金为引导,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把扶贫资金、涉农资金和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靶向瞄准,集中发力,逐点突破。

加大金融扶贫投入。把金融扶贫作为扶贫引入市场机制的最有效形式,建立金融扶贫投入机制,以财政贴息、设立风险金等方式,推动各类金融机构投入脱贫攻坚。以设立扶贫再贷款、保本微利长期贷款、过桥贷款、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接贷款等多种方式,加大特惠金融扶贫投入。大力开展广覆盖、满贴息、免抵押、免担保的到户小额扶贫贷款,推进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与货币政策工具使用挂钩,支持发展优势特色增收种养业和就业创业。发挥国家政策性银行的作用,支持搬迁扶贫和整村推进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

第三节 加快构建大扶贫工作格局

健全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协同机制。专项扶贫与行业部门扶贫互为补充、密切协同、合力推进脱贫攻坚。专项扶贫以扶持发展特色增收产业等生计建设为重点,引导和示范开展精准扶贫;行业部门扶贫聚焦精准,突出解决贫困村行路、饮水、就学、就医等民生问题,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各方力量要分工协作,形成脱贫攻坚合力。

健全定点扶贫机制。积极配合中央定点扶贫单位,帮扶贫困县打好脱贫攻坚战,强化省、市领导联县,部门包村、党员干部包户的定点扶贫机制。省、市领导联系贫困县,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组建驻村工作队,选强配齐驻村工作队员,实现帮扶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全覆盖,确保扶贫责任落实。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建立扶贫信息供需平台,促进社会扶贫资源供给与扶贫需求有效对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鼓励国有企业承担更多的扶贫开发任务,引导、支持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采取定向、包干等方式参与扶贫,培育引导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自发自愿参与扶贫。

引导贫困群众自主参与。充分发挥贫困群众脱贫攻坚主体作用,进一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发动群众全程参与脱贫攻坚项目的选定、实施、监督和管理,确保群众成为脱贫攻坚项目的实施和受益主体,激发贫困群众自主脱贫的内生动力和脱贫热情,引导其转变思想观念、坚定信心、不等不靠、苦干实干,依靠自身努力增加收入、摆脱贫困。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和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激活村规民约,改变婚丧嫁娶陈规陋习。着力解决因婚致贫问题,引导农民不大办宴席、不收天价彩礼,降低婚嫁成本。开展健康生活示范家庭评选活动,用身边典型影响带动贫困群众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形成崇尚健康生活、追求健康生活、享受健康生活的浓厚氛围。

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建立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管理数据库。用医疗救助和兜底政策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继续推行贫困劳动力意外伤害保险、贫困户农业保险保费个人承担部分补贴政策,降低因灾返贫发生率。对已脱贫户进行“回头看”,对已脱贫的“脆弱户”进行重点扶持,把返贫风险降到最低。保持扶贫政策的延续性,脱贫攻坚期内,贫困人口可以继续享受各项扶贫脱贫特惠政策。

第四节 严格扶贫考核督查问责

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贫困地区的统计监测,提高数据质量,以系统数据为准,加大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和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力度,落实奖惩,强化激励约束。建立贫困人口和贫困县退出机制及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选择重点部门、贫困县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提出追究责任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市(地)、县(市)党政领导进行约谈。加强资金监管,健全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审计监督、稽查等工作,对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要严格追责。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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