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的政务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凡与司法行政职能相关的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哈尔滨市司法局政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务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政务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通过本机关办事服务大厅索取《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哈尔滨市司法局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政务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通过市政务公开网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xxgk.harbin.gov.cn/col/col11568/index.html。
2.通过本机关办事服务大厅公开政府信息。
办事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16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分;
办公电话:0451—85891060(办公室);0451—85891131(律师管理);0451—85891069(公证管理);0451—85891082(法律援助服务)。
3.通过市档案馆、公共查阅室公开政府信息。
4.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哈尔滨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160号608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分
联系电话:0451-85891060
传真号码:0451-84618751
邮政编码:150036
电子邮箱地址:ssfjbgs605@163.com
负责人:赵金铭
(二)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本机关政务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务网站上下载。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政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完成后网上提交即可。具体网址为http://www.tgflt.cn/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采取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按申请人要求的方式公开信息,并根据需要,说明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和应支付的费用。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主动公开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
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本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对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本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依据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信息公开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哈尔滨市司法局驻局纪检组投诉。
监督电话:85891059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160号
邮编:150036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