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利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市交通运输局相关政务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务公开的范围及内容
(一)公开的范围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二)公开的内容
1、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2、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公开电话、传真号码等;
3、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办事的基本程序;
4、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
5、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内部日常管理、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
6、市交通运输局向社会承诺完成的事项、办理情况及办结时限;
7、市交通运输局日常工作动态;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1、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为载体,主要查询路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机构-交通运输局。具体网址为:http://www.tgflt.cn/haerbin/index.shtml
2、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开。有关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内容等通过“窗口”,集中、统一对外公开。
3、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充分利用市政府政务公开栏(网址:http://www.tgflt.cn/haerbin/c104516/zwgk.shtml),对外公开职责、权限、办事依据、程序、办理结果,对内公开内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内容。
4、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对交通工作情况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5、通过其他形式公开。可在一定范围内利用会议和报送信息、简报等形式及时将政务、工作信息公开。
三、主动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该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程序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可以依照《哈尔滨市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提出申请。
(一)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部门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的处理流程
1、审查
办公室收到申请后,首先要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办公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安排答复申请。责任处室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相应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五、监督方式
(一)信息更正。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举报。
联系电话:0451-86772923
传真号码:0451-86772715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江康街199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联系人:孙薇
电子邮箱:hrbjtj@163.com
邮政编码:15002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