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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方向)项目监督管理的九条意见 (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2-08-18 14:57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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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21〕13号)等文件要求和3月27日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推进会议相关部署,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主线,切实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监管,扎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特制订本监管意见。请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省乡村振兴局。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6日



关于加强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方向)项目监督管理的九条意见(试行)

(简称“监管9条”)


一、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县(市、区)对使用衔接资金实施的经营性和公益性项目,要在立项、建设、使用等环节建立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在立项环节,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审批人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可行性承担终身责任。在建设环节,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的进度及验收负总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在使用环节,项目资产的产权单位对后续管理运营和持续发挥效用负总责,县级政府、项目施工单位以及资产监管部门(乡镇)、产权单位的负责人共同承担项目管护运行终身责任。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责任人变更手续。各环节相关负责人均应签订项目终身责任承诺书,并装入县级衔接资金项目档案,报市(地)乡村振兴局存档。(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牵头)

二、明确市级监管责任。市(地)负责检查督导县级落实项目“负面清单”审核、产业项目占比、联农带农等要求;对县级年度实施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按季度对县级当年在建项目和已建成项目进行实地核查,监督项目按时开竣工和拨付资金;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督导限时整改;每年向省乡村振兴局专题报告监管情况。国家和省考核评估、暗访调研、第三方审计等发现县级存在突出问题的,对监管不力的市(地)一并问责。(财务审计处牵头)

三、建立省级衔接资金项目母库和专家咨询智库。省乡村振兴局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突出“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主线,成立项目库服务专班,建立省级衔接资金项目母库,定期推送项目信息,供市县选择储备;建立专家咨询智库,帮助市县谋划项目;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央企、民企与市(地)对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央企民企“进乡入村”,参与产业帮扶重点项目建设,助力乡村特色产业以及乡村作坊、帮扶车间、家庭工场等发展,优先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就地就近就业。市(地)聚焦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乡村服务业等,研究制定具有区域特色、资源优势的衔接资金项目建设规划。市县应定期提供适合在本地生成的项目需求清单。(省乡村振兴局项目库服务专班牵头,财务审计处、开发指导处、社会扶贫处配合)

四、深化资金项目公示公开。县(市、区)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微信公众号、本地电视台新闻栏目,及时公示公开到县衔接资金规模以及具体的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情况。其中,乡、村两级项目安排与资金使用情况,通过村公示栏、村大喇叭进行公示公开。省乡村振兴局和市(地)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联动公开县级应公开事项。(财务审计处、综合处牵头)

五、建立衔接资金项目标识。省级负责设计统一的衔接资金项目标识,项目标识内公布省级监督电话,开通留言互动功能,便于群众扫码监督。项目中标后,项目建设单位在30天内完成二维码信息录入和项目地标识设立,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及内容、实施单位、资金归属、中标价格、工期以及承建、设计、监理单位名称和法人等信息。项目竣工后,项目标识由产权单位负责管护,并及时补充和更新项目经营效益、联农带农、后续管护等信息。(建档立卡处、综合处牵头)

六、开展千名志愿者社会监督服务。在全省范围招募千名志愿者,广泛开展衔接资金项目社会监督。其中,每个县(市、区)在农民群众、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中,选聘5—15名志愿者。省乡村振兴局将综合运用监督成果,对各市(地)、县(市、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情况进行评价。(社会扶贫处牵头)

七、开展项目建档立卡。按照“一项目一档案”标准,省、市、县三级建立衔接资金项目精准档案,并动态更新档案内容。其中,县级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包含项目建设进度照片等关键要件的纸质版及数字化精准档案(拍摄照片建议使用手机软件“元道经纬相机”);省、市两级建立包含所辖地区全部项目的数字化精准档案。(建档立卡处、监测统计中心牵头)

八、开展联农带农专项评价。聚焦产业和就业“两个关键”,省级聘请第三方对县(市、区)使用衔接资金实施的产业项目联农带农情况开展专项评价,着力解决产业项目带户能力弱等问题。开展全省联农带农示范县和示范项目创建,对联农带农效果好的县(市、区)和产业项目研究予以支持。(开发指导处牵头)

九、落实量化评价奖优罚劣。在每年的衔接资金绩效评价中,重点加强对产业项目建设、运营、联农带农等情况的量化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各县(市、区)下一年度衔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实行奖优罚劣、增减挂钩。对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财务审计处、督查考评处牵头)

省乡村振兴局监督服务电话:

财务审计处:刘鹏0451—82667080

政策法规处:康伟龙0451—82631966

建档立卡处:杜宇飞0451—82606870

开发指导处:李继萌0451—82637231

社会扶贫处:姚清海0451—82628809

督查考评处:李明昕0451—82624117

综合处:苑金玲0451—82628225

监测统计中心:李孟南0451—8263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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