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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农业行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8-09-30 11:06 来源:哈尔滨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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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行业扶贫工作精神,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全市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大农业特点,推进农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国家和省、市扶贫攻坚工作为统领,以完善贫困地区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农民科技素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做优农业特色产业、推进三产融合发展为手段,以农业提质增效、农民稳步增收脱贫为总体目标,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全力推进农业行业扶贫工作。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延寿县、巴彦县、木兰县三个贫困县及其它9个县(市、区)的贫困村,实施年限为2016~2020年。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原则。依托农业行业规划布局,立足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和种植习惯,突出重点,统筹规划贫困村种植业产业结构和三产融合发展。

(二)产业带动原则。依托本地资源,以能够带动贫困户致富的新型合作组织为载体,着力发展具有区域资源禀赋的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突出特色产业培育。

(三)科技支撑原则。依靠农业科技进步,加大对贫困户科技培训力度,提升农民科技素质,使贫困户能够采用先进的生产经营方式发展生产。

(四)项目支持原则。整合市本级支农项目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地区高标准农田、设施农业、农机装备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鼓励贫困户带地入社和以扶贫资金折股入社,带动农民入社增产、增收和就业。搞好贫困农民组织化合作,鼓励积极参与农产品分级、包装、仓储、加工、运输和销售等现代农业分工增加收益。

1.支持贫困地区农机合作社建设。新增补贴向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倾斜,不断加大财政支持贫困地区农业农村发展力度。“十三五”期间,贫困地区建设现代农机合作社不低于30个。在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方案中,补贴资金重点向延寿、木兰、巴彦等国家、省贫困县倾斜。(市农委、市财政局)

2.提升贫困地区已建农民合作社运行质量,提高引领带动作用和市场竞争能力。在贫困地区,规范提升一批机制完善、管理规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体化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贫困地区优势产业,借助农村种养大户、营销大户、龙头企业和大型农机合作社的生产、加工、销售优势,培育种、养、加、销和农机装备等各类专业合作社。到2018年指导贫困村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75个,带动农户500户;2020年发展到150个,带动农户1000户。(市农委)

3.支持各类龙头企业发展,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依托贫困地区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城市资本、工商资本注入农业项目;鼓励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创办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原料基地,开展技术改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展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及流通业,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就业脱贫;鼓励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创建区域品牌。(市农委)

4.发挥各级专业协会、行业协会及各类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为脱贫脱困搭建平台。各级供销社要通过领办创办各级专业协会、行业协会及各类专业合作社吸纳带动贫困农户加入,为他们提供信息、农资、技术、销售等多方位的服务。组织春季订单会和秋季交易会,让贫困农户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农业生产,帮助贫困地区农民脱贫增收。(市供销社)

(二)大力推进贫困户实施良种良法等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应用,促进稳定增收。优先扶持自主创业贫困农民的各类经济合作组织、生产专业户、家庭农场和贫困农民发展特色产业项目,提高其自身“造血”功能,促进脱贫。

5.推进贫困地区良种良法推广应用。结合贫困村实际和贫困农民的技术需求,以耐密抗倒玉米、优质香稻等为重点,推广一批优质、高产、专用的突破性新品种;结合贫困县和贫困村农业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围绕种养殖特色产业开发及绿色食品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在符合科技立项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扶持“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和对贫困农民脱贫具有带动作用的各类经济合作组织的科技项目,为农业增产、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提供科技支撑。(市农委、市科技局)

6.加快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农发产业项目重点支持带动贫困户较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其开展特色养殖、设施农业等规模标准基地建设。每个农发立项贫困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2项以上,对项目区受益农户进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2次以上,为贫困村及贫困农民找到脱贫致富途径。(市农开办)

(三)结合沿松花江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带建设,在贫困地区大力实施“旱改水”“粮改菜”工程,加快发展食用菌、浆果、坚果、中药材等特色经济作物。

7.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松花江干流沿岸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带建设,在贫困地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重点实施“旱改水”“粮改菜”工程,实施食用菌、浆果、坚果、中药材等特色作物基地建设工程,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增加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使贫困村标准农田达到人均2亩以上。(市农开办)

8.在贫困地区优化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一圈两带”蔬菜产业布局,以加快贫困地区蔬菜基地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加大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蔬菜产加销一体化建设力度、蔬菜外销市场发展力度,不断提升我市贫困地区蔬菜产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重点推进木兰、巴彦、延寿三县设施蔬菜和露地蔬菜基地建设。(市农委)

9.加快贫困地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重点扶持贫困村屯饮水安全工程。2016年计划解决77个屯(其中:省解决60个屯、市解决17个屯)。按照省水利厅提出的“十三五”期间解决全部贫困村屯饮水安全问题的要求,我市还需解决158个屯。力争“十三五”期间全面解决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市水务局)

10.加快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积极推进实施松花江沿线贫困地区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提高贫困地区农民收入;进一步完善贫困地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努力提高贫困地区农田抗旱排涝能力;以贫困地区贫困村为重点,继续加大小流域和侵蚀沟的治理力度,加快贫困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市水务局)

11.在贫困地区推进农副产品加工建设。依托贫困地区产业和资源,特别是农副产品的特点和优势,发展专业化和特色化产业。大力发展设施化、集约化蔬菜加工,重点发展绿色有机蔬菜和浆果加工产品,加快开发小包装、净菜、保鲜、冷冻、脱水、冻干等精深加工产品。重点推进木兰、延寿、巴彦等县贫困地区有机果蔬、绿色食品及大豆蛋白等加工项目。(市农委)

12.在贫困地区发展渔业生产。在市级渔业项目资金中,每年重点扶持贫困村养殖户发展渔业生产。建设标准化健康养殖基地和名特优鱼养殖基地,因地制宜地建设休闲渔业基地和稻渔种养基地。(市农委)

13.保证扶贫产业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结合农业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贫困地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落实;对贫困地区重大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保证,扶贫产业项目应保尽保,符合规定的给予减免相关费用;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业设施项目给予优先审批。(市国土局)

(四)到2020年,基本完成贫困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确权到户、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

14.分类推进贫困地区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赋予贫困地区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改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应改尽改,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组织治理结构,健全贫困地区集体资产监管体制和运营机制,形成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发展模式和成员财产性收入增收长效机制。(市农委、市财政局)

(五)积极支持贫困户创业,加强创业及技能培训,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利用现有产业园区存量资源和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等设施,采取廉租、免租等方式,为贫困户创业提供便利条件和孵化服务。

15.强化贫困地区农民创业培训。深入开展创业培训进贫困村活动,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农民开展创业培训。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加强贫困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推广“创业培训+电子商务”模式,培育一批贫困村电子商务经纪人。(市农委)

16.建设小微企业成长园。积极支持贫困户创业,着眼于现有资源,组织贫困户发展食品加工、纺织、农产品等产业,鼓励利用现有产业园区新建小微企业成长园,发挥好现有企业孵化器作用,为贫困户创业提供技术培训等服务。(市工信委)

17.扶持贫困劳动者自主创业。对新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各类贫困及就业困难人员达到企业员工30%(超过100人的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为期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市人社局)

(六)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贫困地区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

18.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赋予贫困地区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保障贫困地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七)结合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实用技术应用等开展多层次多手段培训,提高农民掌握新技术、应用新技能、适应生产和就业需求的能力。加强农村致富带头人、行业经纪人和农民自主创业法人的培训,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创业就业空间。加强培训就业市场化运作,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扶贫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对就业岗前培训给予资金补贴,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项实用技术。

19.加大贫困人员技能培训力度。对转移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及有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加中等职业院校学习的困难家庭适龄人员实行免学费补助和助学金政策;以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为依托,积极对贫困农民开展互联网+营销、特色种植养殖、乡村旅游服务员、农产品加工等务工技能培训,使有劳动能力和脱贫愿望的贫困农民掌握一项实用技能。(市人社局、市农委)

20.加强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加强对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训。从贫困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贫困村农民合作社理事长中选拔一批致富带头人提供创业培训辅导。(市农委)

21.扶贫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市地税局)

(八)到2020年,贫困村农业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信息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升,信息化与现代农业融合初见成效,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基本完成贫困村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实现信息服务全覆盖。加大“互联网+”扶贫支持力度,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在贫困村培育出具有影响力的农业电子商务企业和品牌,完善贫困村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流通体系,提升消费需求,改善贫困村农民生活水平。

22.积极推进贫困地区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哈尔滨农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和“12316”三农呼叫中心,推进益农信息社建设,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贫困地区信息服务全覆盖,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开展贫困村信息员培训,充分利用现有培训项目,培育一批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务的信息员,着力提高其信息获取和服务能力。(市农委)

23.开展贫困村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贫困村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加工,增强贫困村新型经营主体商标意识、品牌意识,指导推动贫困村新型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建设品牌,利用展会、网络、推介会等大力宣传推广贫困村品牌农产品。(市农委)

24.推动农村电子商务网络建设。紧跟“互联网+”步伐,在部分县市开展试点电子商务工作,通过以点带面,推进贫困地区村屯建立电商服务社,免费为农民提供WIFI上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发布农产品信息和网上销售农副产品等服务;组织引导贫困村新型经营主体、农户利用电商平台开展农产品营销,定期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和电子商务宣传、培训。(市供销、市农委)

25.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力争3-5年,争创6个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鼓励面向贫困地区贫困户开展网店应用培训,提高贫困人口利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能力;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面向贫困地区开展电子商务服务,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带动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旅游产品销售。(市商务局)

26.实现贫困地区有线电视数字化。到2020年,贫困地区乡镇村屯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覆盖,逐步关闭模拟有线电视,构建结构合理、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让乡村的群众看上更加优质的有线数字电视;公益电影放映完全过渡数字化放映,电影覆盖范围也更加广阔,全面覆盖到每一个行政村;加强放映次数,频率更高,周期更短,达到每个村每个月放映一场,全年放映两万场电影,预计到2020年放映10万场次。(市文广新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农业行业扶贫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成立市级农业行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委主任任组长,农委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相关处室处长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农委规划发展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考核评价和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行业扶贫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业扶贫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行业扶贫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及推进实施等工作。二是建立工作责任到岗到人机制。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每项工作,各部门要细化推进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工作落实到具体处室和责任人,各单位责任处室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三是建立行业扶贫进度报送制度。各有关部门于每年6月20日前,报送半年行业扶贫工作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送全年行业扶贫工作情况,同时报送下一年度行业扶贫工作计划。

(二)加强资金支持。一是加大行业扶贫资金投入。各部门在确定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制定相应规划时要向贫困地区的产业项目倾斜。二是整合产业扶贫资金。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项目资金对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政策,各级下达用于扶贫工作的农业产业项目资金,一律不准挤占挪用,整合聚集各类投入,全部用于农业产业扶贫任务攻坚。三是利用市级农牧项目贷款担保平台支持产业发展。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经营组织涉农项目开展贷款担保,享受贷款贴息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及时总结行业扶贫工作经验和做法,深度挖掘精准扶贫产业的特色和亮点,形成一批站得住、叫得响、能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培育和建立一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示范点。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农业工作简报和哈尔滨农业信息网等各种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宣传行业扶贫工作动态与成效。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方案实施工作,明确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部门作用和工作职责。建立上下对口、密切配合、信息畅通、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工作调度机制,确保行业扶贫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项项有结果。建立农业行业扶贫绩效评估与监督考核制度,把行业扶贫工作监督结果作为对各地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通报问责机制,对行业扶贫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市直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做好农业行业扶贫落实推进和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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