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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8-23 14:19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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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住建局:

现将《哈尔滨市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4日

哈尔滨市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切实做好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以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为目标,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全市计划实施3818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1106户8度及以上抗震烈度设防地区安全住房抗震改造(各区县任务分解见附表)。

三、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今年继续对两方面对象危房改造给予补助。一是六类重点人群,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二是乡村振兴部门和民政部门推送的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动态监测对象。

(二)补助标准。危房鉴定为C级的、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和长期租赁每户补助1.4万元;危房鉴定为D级的,采取新(翻)建、购买(置换)按户补助2.8万元,在此基础上,建设农村公租房改造再增加0.9万元。

四、认定程序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五、申请程序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县级住建部门组织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无房户识别按照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精准识别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一)农户申请。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二)村评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

(三)审核审批。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住建、扶贫(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审批。

(四)下达任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县(市、区)申请情况下达改造任务。

六、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2年3月底前)。相关区、县(市)制定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改造政策,工作责任,落实推进措施。同时,落实负责人、部门及具体联系人。对前期报送的改造对象身份、房屋安全情况和改造方式进一步排查认定,确保身份符合补助要求。

(二)实施改造阶段(2022年10月底前)。合理安排工序、工期,早谋划、早准备、早施工。2022年5月底前,危房改造开工率必须达到100%,6月底前,危房改造竣工率必须达到30%,8月底前,危房改造竣工率必须达到70%,10月15日前,危房改造必须全部竣工。

(三)竣工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0日前)。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危房改造竣工后,要及时组织住建、财政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立行立改,11月10日前,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补助资金拨付率达到100%。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切实扛起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责任。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检查、指导、督导、协调作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程验收和档案管理,落实补助资金,严格资金监管。根据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提供的补助对象,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技术鉴定或评定,建立鉴定档案,实现一户一档。

(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农房改造实行施工监理制度。对实施改造的农户发放《自建(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告知书》。2022年4月15日前,统计报送今年参加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名单,5月15日前,采取线上和线下结合方式,完成本年度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无培训证的,不得承接农危房改造工作。因地制宜推广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三)提升农房建设品质。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推广《龙江民居示范图集》,完善农房使用功能。开展龙江民居示范的村庄,低收入群体新建住房面积不受脱贫攻坚住房面积政策影响。农房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提高屋顶、屋面抗腐蚀、抗破坏能力,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相关区、县(市)要严格按照危房改造实施进度,对危房改造实施动态监管,及时掌握改造进度,发现问题或者进度滞后的情况,立即分析原因,督促落实推进。2022年5月起,每月10日、25日按时上报危房改造进度表,每发生1次未按时报送的扣1分,年底作为各区、县(市)经济指标考核依据。市住建局将不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情况、抗震房屋改造情况进行检查暗访。同时,各区、县(市)必须要保持原有信访电话不撤消,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快速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群众诉求,保证社会稳定。我局按月汇总统计进展情况进行排名,并报市政府。


附件:1.哈尔滨市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2.黑龙江省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

   3.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验收表

   4.农民自建(改)房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告知书

   5.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监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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