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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哈政办发〔2023〕5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法定程序。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
二、落实工作责任。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或者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完成时限进行调整。
三、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由和依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1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