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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哈政发〔2023〕6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体育局主管,设区的市级、县级体育部门实施;将市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3〕38号),增加行政许可事项“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县级农业农村局实施。
三、根据《哈尔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删除由市住建局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公有房屋改变用途及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拆改审批”。
四、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主管部门由市人防办调整为市国动办。
五、将黑龙江银保监局调整为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市(地)监管分局调整为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分局。
六、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增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设置大型户外牌匾的审批”。
此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哈尔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要及时更新含有行政许可类别的同属性清单,依托黑龙江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有效衔接,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平稳、规范运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