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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居家社区
养老服务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发〔2024〕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哈尔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哈尔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大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思维,狠抓标准示范,紧紧围绕打造“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持续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让老年人享有“床边、身边、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为奋力谱写“幸福龙江”新篇章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年底,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设施覆盖面进一步拓展,服务专业化水平大幅提高,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效应显著提升,为全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能借鉴可复制经验。
——2024年5月底前,各区至少打造2个以上规范化标准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示范中心(站点)、1个以上运行良好的“饭堂+学堂”等样板助老餐厅;各县(市)至少打造1个以上规范化标准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示范中心(站点)并开展助餐服务。
——2024年12月底前,全市建成标准化、规范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街道占比达到70%;各区助老餐厅(点)实现标准化运行,各县(市)至少城关镇街道范围内开展助餐服务;各县(市)打造1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各区县(市)建制村或较大自然村至少建成1所村级邻里养老互助点。
——2025年12月底前,全市建成标准化、规范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街道占比达到100%,标准化规范化助老餐厅(点)服务网络向社区、乡镇延伸,服务覆盖面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
1.统筹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依据老年人口分布和养老设施需求等情况,科学合理配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在哈尔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系下,编制《哈尔滨市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5—2035年)》。支持利用闲置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经规划实施评估论证的存量空间,可依法适当增加容积率,完善城市服务功能。2024年5月底前完成编制规划准备工作,2025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2.大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哈尔滨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条例》,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于配置社区老年人照护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驿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和助老餐厅等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坚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上墙,接受社会监督,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牌匾、统一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各区县(市)政府〕
3.着力推进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坚持一户一案、一人一策的改造原则,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脱贫人口、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分散供养优抚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老人,给予最急需的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将无障碍适老化纳入建设范畴。到2025年年底,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累计完成15807户。〔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各区县(市)政府〕
4.加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以开展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契机,以满足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资金补贴和市场运作等方式,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通过配备智慧化设备产品、无障碍改造、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实现养老机构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并逐步向社会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居家、社区和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照护服务体系。鼓励医疗机构综合自身服务能力,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服务项目。采取健康指导、健康宣教、上门随访等方式,将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2024年5月底前,全市建成家庭养老床位5000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区县(市)政府〕
(二)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多元化供给
1.引导服务主体多元参与。一是通过采取“街企共建”“企业投建”“社会整合”等有效方式,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引导企业提供大多数老年人可负担、稳定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服务。二是鼓励养老机构与社区签约,承接社会化养老服务,开展老年人健康档案建立、服务转介、老年教育、助餐等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转型升级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承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喘息服务、助浴服务等,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三是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与社区文体娱乐、医疗卫生等功能设施共建共享,在街道辖区内形成“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引进国内外知名养老企业,推进养老服务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到2024年年底全市培育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养老服务企业5家以上,到2025年年底达到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哈尔滨老年人大学,各区县(市)政府〕
2.推动服务功能多元拓展。一是街道级老年人日间照护中心至少具备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康复保健、精神慰藉、助餐、智能呼叫等“5+X”项服务功能。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至少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等“3+X”项服务。二是独立助老餐厅在为老年人提供营养餐食的基础上,量力而行增设老年学堂功能,根据环境条件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健康讲座、手工艺术、兴趣小组等活动,打造“饭堂+学堂”微型养老驿站。三是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提高老年病防治水平,推进老年健康领域科研成果转化,面向社区老年人开展远程会诊、义诊、巡诊。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场所,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和部分失能等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哈尔滨老年人大学,各区县(市)政府〕
3.促进服务模式多元并举。一是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现有服务场所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有针对性地为所服务居住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二是支持国企布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引导国有企业结合主责主业积极拓展银发经济相关业务,或提供场地设施用于养老服务。对市、县两级国有企业闲置的房屋资源进行摸底清查,鼓励国有企业利用闲置房产参与建设运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探索纳入政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运营补贴对象范围。三是鼓励房地产企业在设计、建设、装修房屋过程中融入适老化元素,为有需求的购房者提供适老化“精装包”。四是积极培育本地家庭适老化改造企业,聚焦家庭无障碍环境提升、设施设备更换、智能技术应用、老年用品配置,逐步完善家庭适老化改造评估机制,引入市场化机制,为有需求的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高品质、个性化适老化改造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各区县(市)政府〕
(三)着力探索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普惠化路径
1.打造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以农村敬老院为依托,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探视、助餐、保健、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支持当地养老机构、餐饮场所等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2.建设村级邻里互助点。依法合规利用闲置校舍、厂房、村部等资源,组织农村留守妇女、低龄老年人等开展互助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
3.创新“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充分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倡导农村地区党员干部与留守、高龄、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结对帮扶,保障村级邻里互助点可持续运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
4.探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日间照料室”农村养老新模式。鼓励拓展助餐、助浴等养老服务功能,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农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区县(市)政府〕
(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化赋能
1.建设完善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依托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补充完善市级功能。以养老服务安全监测、服务监督、信息共享、数据分析四大功能为基础,向区县(市)开放网络端口,汇聚线上线下资源,有效链接老年人和养老服务主体,精准对接养老需求与供给。2024年年底前,根据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运行情况,完成市、县两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和对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营商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
2.加快智能化养老产品应用。围绕社区老年人照护中心(居家养老服务驿站)功能发挥,开发研制“冰城养老地图”及APP小程序,实现“线上接单”“线下服务”智能化服务模式。推动服务平台与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服务机器人等智能设备链接,为高龄、空巢、特困等老年人安全预警提供保障。同步推广智能护理机器人、家庭服务机器人、智能防走失终端等智能设备应用,提升居家老年人养老品质,打造“无围墙”的养老院。〔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营商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推动银发经济融合化发展
1.开发养老服务辅具用品。一是积极开发老年人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生活护理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等老年用品市场。二是鼓励研发适合老年人咀嚼吞咽和营养要求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配方食品,重点开发应用适老化日用产品和老年休闲陪护产品。三是推动助听器、矫形器、拐杖、假肢等传统功能代偿类康复辅助器具升级,培育工大机器人、融智医康等科技企业迭代研发智能轮椅、移位机、康复护理床等生活照护产品。四是扩大认知障碍评估训练、失禁康复训练、用药和护理提醒、睡眠障碍干预等领域相关设备产品供给。2024年5月底前,各区有3所社区老年人照护中心(驿站)设立老年人辅具用品展示租赁站点;到2025年年底,各区社区老年人照护中心老年人辅具用品展示租赁实现全覆盖,各县(市)城关镇设立老年人辅具用品展示租赁站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2.打造养老服务商业新业态。一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企业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应急救援、电子商务、文化娱乐和休闲旅游等服务需求,开发引进安全有效的老年用品用具。二是引导商场、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或便捷窗口,鼓励批发市场经营老年用品,开辟老年用品展示、体验场所。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进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加大优秀智慧产品和服务的宣传推广力度。到2024年年底,培育养老商品用品展示销售平台(商城)2家,2025年年底达到10家。三是推广老年学堂经济,依托国家开放大学、老年人大学搭建的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老年教育资源库和师资库,支持利用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开展老年教育,紧跟“互联网+教育”科技发展步伐,为老年人提供丰富的网上学习资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哈尔滨老年人大学,各区县(市)政府〕
3.推进文旅康养等涉老相关产业发展。一是充分借助“尔滨”冰雪旅游热契机,发挥枢纽城市的区位优势、生态环境优势及历史文化优势,利用湿地、森林、温泉等特色资源,积极推进生态养老产业发展。拓展旅居、健康和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整合一批集休闲度假、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于一体的旅游健康综合体。二是依托哈尔滨新区、各类开发区和园区,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打造国家级大健康服务基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特色的健康服务产业聚集地。三是培育银发经济领域龙头企业。支持养老服务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分品类举办优质渠道对接会,培育养老服务品牌。四是支持养老服务与餐饮、体育、家政、金融、地产等行业相互融合,促进银发经济多元化发展。到2024年年底,挖掘2家以上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适老旅游健康综合体,2025年年底达到5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投资服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2023年12月—2024年2月底,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制定方案,召开建设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区工作部署会议。此项工作已完成。
(二)工作推进
2024年3月—5月底,开展阶段性工作,原有典型提升完善与高标准新建同步推进,立足现有成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型示范站点,初步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示范点,做好全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现场会准备工作。
2024年6月—2025年10月底,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本方案任务部署,参照任务分解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任务目标推动工作落实。各区县(市)每季度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亮点成果等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
(三)考核评价
2025年11月—12月底,进行整体考核评价。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对工作推进情况、建设示范区总体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通报建设情况,挖掘典型经验,形成典型案例汇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以民政、财政、发改、卫健、资源规划、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具体分工和职责。各区县(市)要把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列为本地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成立相应组织,形成相互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大政府对企业扶持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重点在社会关注的水电气民用价、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补助、运营奖补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减轻企业运营压力。同步探索将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从65周岁以上人群扩大到60周岁以上人群,提高老年人受益面,扩大需求市场。倡导社会各界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三)提高人才素养。充分借助教育资源优势,联合院校开设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人保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等专业。依托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省市养老协会等机构组织,为养老从业人员和相关就业群体开展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力争做到应训尽训、人人持证。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规范化管理,探索设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助,提高职业待遇。
(四)强化监督考核。针对建设全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区的专项工作、专项任务,按照市级职能部门和区县(市)政府承担的工作内容,由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结合职能任务督查专项任务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确保建设示范区工作取得实效。
(五)扩大舆论宣传。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和社区(村)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区建设等工作,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推行积极的养老文化,提升全社会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意识,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让更多老年人得到便利和实惠。
附件:1.创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区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