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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哈尔滨市公安局拟对下列外国人居留证件宣布作废,持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外国人居留证件至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2号)办理居留证件变更或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该居留证件将被宣布作废,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持证人自行负责。具体宣布作废人员名单如下:
1.姓名:MOHAMMADI BESMILLAH;性别:男;国籍:阿富汗;出生日期:1992年09月15日;护照号码:P04441810;居留许可号码:102811624,有效期至2025年07月31日。
2.姓名:VO HAI ANH;性别:男;国籍:越南;出生日期:1992年08月20日;护照号码:E00697623;居留许可号码:102682396,有效期至2027年07月31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