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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省药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网络销售备案) 工作的通知》(黑药监械〔2024〕1 号)的相关规定,经监管部门核实,现决定对哈尔滨筱琨商贸有限公司等 16 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自取消备案之日起,相关企业不得再继续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
特此公告。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11 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