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1日哈尔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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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
姜凯志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赵兴军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王 涵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振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洋洋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胡世强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宋彦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孟朋卓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刘 鹏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牛若男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宋 凯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郭英禄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可 欣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徐 钊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贾 楠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谢 宁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文华英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 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刘启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宋彦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石 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谢 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善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贾 楠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邹向前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赵元彬、刘洋、李少波、陈辉、勾鸣春、刘建民、贾延春、景学武、陈双、王福民、王秀丽、朱玉君、李子青、郎晓侠、张浩、程如心、王丽敏、张宏民、潘雪梅、马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