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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18 15:16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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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依法加强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通行管理

哈公交规〔20241

为进一步加强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通行管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道路交通文明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通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规范行驶车道

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应在规定机动车道内行驶,遇车道内占道施工、交通事故等临时情况需要借道通行的,可向相邻车道借道,但不得超过1条车道及长时间借用相邻车道行驶,借道后应立即驶回原车道内。遇路口左右转、通过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应当主动瞭望观察,确认交通安全后方可通行。

二、限制行驶速度

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不含高速公路和公路)上行驶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城市快速路最高限速为60公里/小时、其他城市道路最高限速为40公里/小时。道路实际最高限速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较低的限速值为准。

三、其他事项

  (一)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路面执勤、电子测速、视频抓拍等方式,依法查处渣土车及混凝土搅拌车的超速、超载、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二)本通告所称渣土车是指从事土方、沙石、石灰、沥青等建筑材料运输的重型自卸货车(含六轴车“前四后八”自卸车);混凝土搅拌车是指从事建筑混凝土运输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三)本通告所称主城区是指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范围内。

(四)本通告自2024年7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依法加强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
通行管理的通告的解读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通行管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解决因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高速行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降低对市民起居影响,提升道路交通文明形象。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对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不含高速公路和公路)上行驶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实施限制行驶速度管控措施。

城市快速路最高限速为60公里/小时、其他城市道路最高限速为40公里/小时。道路实际最高限速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较低的限速值为准。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7月2日至7月9日,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过市政府网站对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6条反馈意见。经认真研究,16条反馈意见中有1条意见在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有明确规定。其余15条意见中,有13条为执法类建议,对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无意见;有2条意见无上位法依据,不予采纳。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本政策由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51-84547136。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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