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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在市区内部分区域加强
摩托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哈公交规〔2024〕2号
为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摩托车通行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的摩托车指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市交通流量具体情况,暂时对黑A牌照摩托车全天禁止在三环路(阳明滩大桥、达康路、电碳路、化工路、滨北桥、中源大道、祥安南大街)围合区域(含三环路)内通行。
三、环卫、消防、警用、抢险等公务用摩托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四、违反本规定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4年9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此前发布的《关于在市区内部分区域道路限制摩托车通行的通告》(哈公交规〔2020〕33号)同时废止。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9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在市区内部分
区域加强摩托车通行管理的通告解读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推动哈市摩托车管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解决因摩托车造成的城市交通事故、改善城市交通和治安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道路交通文明形象。暂时对黑A牌照摩托车全天禁止在三环路(阳明滩大桥、达康路、电碳路、化工路、滨北桥、中源大道、祥安南大街)围合区域(含三环路)内通行。
三、征求意见情况、分歧意见协调处理情况
2024年8月23日至9月2日,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过市政府网站对《关于在市区内部分区域加强摩托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扩大禁行区域、限量上牌、宣传教育、提高摩托车道路使用效率等294条建议,未收到有关单位和授权组织的意见建议。经研究,形成了最终定稿。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将在正式印发后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
四、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本通知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规定。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本政策由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18249037630。
哈尔滨市公安交管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