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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哈政发〔2024〕4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对2024年7月1日前制发并现行有效的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截至2024年7月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和〈哈尔滨市企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哈政发〔2001〕3号)等278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商品房价格的意见》(哈政规〔2018〕21号)等2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供热监管维护供热市场秩序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20号)等9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
文件有效期届满或者原文件被新文件废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哈尔滨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哈尔滨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哈尔滨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