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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2013年市政府决定设立哈尔滨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10亿元。市创投引导基金是为促进区域创业投资体系发展,由市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引导和扶持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为规范设立与运作哈尔滨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第39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哈尔滨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哈政办发〔2015〕8号),于2015年12月14日经市政府同意正式颁布实施。
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为我市引导基金的发展提供政策依据,取得了较好的运作效果。但近年来,国内政府引导基金发展迅猛,各地政府都十分重视创投引导基金拉动当地经济的效果,大力吸引优秀团队和外部资本落户当地。我市管理暂行办法由于出台时间较早,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引导基金新的发展需求,因此,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管理办法进行适当优化调整。
二、制定过程
按照2018年5月3日召开的2018年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第一次理事会会议的决议事项,市发改委对《哈尔滨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适当优化调整,形成了《哈尔滨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经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后,上报市政府办公厅,拟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予以发布。市政府办公厅审定后,已于2018年8月20日正式发布实施。
新制定的《哈尔滨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总则、引导基金运作方式、引导基金的管理、引导基金的退出、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奖励与扶持、附则等共7章32条。《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哈政办发〔2015〕8号)同时废止。
三、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规定(试行)》(哈政办发〔2017〕20号)规定,管理办法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常解读人为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改财金处王春杰,联系电话为84664118。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