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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调整市政府规章等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相关问题的决定》已经2019年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为准确理解和把握《决定》的精神和要求,确保规章顺利实施,现对《决定》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决定》的必要性
经梳理,我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103部,多数涉及改革后的政府部门。由于需要修改的政府规章较多,短期内无法一次性清理完毕,因此,我市参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做法,采取分步解决:第一步,由市政府对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相关问题作出决定,确保后续机构职责调整工作于法有据;第二步,对机构改革涉及的政府规章进行具体修改。
二、关于《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决定》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为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有效衔接,明确了《哈尔滨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的,在有关市政府规章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承担该职责的原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二)为确保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效行使监督指导等职责,明确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机构改革后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关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为做好政府规章修改、废止工作,确定“谁起草、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清理工作原则,明确机构改革需要修改或者废止政府规章的,由起草单位提出具体修改、废止意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讨论、决定。同时,为确保修改、废止意见准确,对涉及划出和划入行政职责的,明确由划出和划入职责的部门分别提出修改、废止意见;对涉及新组建部门的,明确由组建之前的部门分别提出修改、废止建议,由新组建部门研究后提出修改、废止意见。
(四)为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明确各部门要抓紧清理涉及机构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决定》对机构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主体做出了规定。
(五)为确保职责划出、划入部门工作有效衔接。要求划出、划入职责的部门要主动衔接,加强协作,防止工作断档、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
三、《决定》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本《决定》由哈尔滨市司法局进行解读;联系电话:0451-86776708;联系人:乔佳。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调整市政府规章等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相关问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