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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输油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17-11-27 10:11 来源: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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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输油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7日


哈尔滨市输油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有效提高输油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输油管道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输油管道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的输油设备设施故障、油品泄漏、环境污染、火灾和爆炸等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输油管道主要包括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储运销售分公司“庆哈原油输油”管道、中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哈机场航煤油输油”管道、中石油黑龙江销售仓储分公司“香坊油库汽柴油输油”管道、中航油黑龙江分公司“哈机场航空燃料专用输油”管道。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市输油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根据突发事故情况下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统一调配物资及协调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发改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管负责人及和输油管道产权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分管负责人担任。

  2.2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输油管道突发事故新闻发布工作,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及时准确发布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市总工会:参加输油管道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市发改委:负责输油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协调与组织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事发区域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核对伤亡人员情况,做好善后安抚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事故区域进行环境、水体监测,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市建委:负责提供事发地其他埋地管道交叉并行情况,配合输油管道保护部门严查输油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提供输油管道事故发生地一定范围内用地规划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输油管道途经水路、河道和岸线管控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有关特种设备(压力管道)技术检测和鉴定工作,参与压力管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输油管道周边危化品企业做好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按要求组织或参与输油管道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事发区域紧急医疗救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提出保护公众健康措施建议,开展疾病预防知识宣传。

  市气象局:负责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准确发布事故区域气象信息。

  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输油管道周边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日常监督管理,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法查处输油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泄漏、爆炸和火灾事故实施现场处置工作,组织搜救伤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对有关设备容器进行冷却和救援后洗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输油管道产权单位: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及时向事发地区政府及输油管道保护部门、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抢险救援。

  2.3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领导全市输油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市输油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宣布应急预案终止;
  (4)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

  2.3.1综合协调组

  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安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相关区政府及事发输油管道产权单位参加,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2)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3)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4)对事故处置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有关情况提供给舆情引导组。

  2.3.2警戒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主要职责:

  (1)根据事故情况,组织救援人员穿戴防护服、防毒面具等迅速奔赴现场;根据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影响范围,设置禁区,布置岗哨,加强警戒,巡回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禁区;
  (2)接到报警后,封闭事故区域,疏散周边群众和车辆,限制人员进入;引导外来救援力量进入事发地点,指引抢救车辆行驶路线;

  (3)负责事发地周边群众疏散,引导消防人员或医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2.3.3抢险救灾组

  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及输油管道产权单位配合,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对事故现场及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与分析;
  (3)侦查事故现场灾情,完成遇险人员搜救和事故抢险工作;
  (4)组织群众疏散,防范次生事故等。

  2.3.4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事发输油管道产权单位配合,主要职责:

  (1)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工作;
  (2)配合相关部门提出保护公众健康措施建议,开展疾病预防知识宣传。

  2.3.5后勤保障组

  由市发改委牵头,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事发地区政府和国网哈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哈分公司、中国移动哈分公司、中国联通哈分公司及事发输油管道产权单位配合,主要职责:

  (1)负责抢险救援物资及装备供应,组织运送人员、物资等;
  (2)负责应急救援资金及时支取;
  (3)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准备抢险救援物资及设备、工具等;
  (4)负责抢险人员食宿安排等;
  (5)负责事故现场供电、断电;
  (6)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通讯保障,必要时要建立通讯专线。

  2.3.6调查处理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和市水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

  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等。

  2.3.7善后工作组

  由输油管道事发地区政府牵头负责,主要职责:

  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2.3.8舆情引导组

  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舆情监控、收集和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

  3  事故分级

  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事故级别,输油管道突发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级。

  Ⅰ级:输油管道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3)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Ⅱ级:输油管道重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Ⅲ级:输油管道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造成输油管道企业生产设施损坏,输油管道主干线运行中断72小时以上;
  (4)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Ⅳ级:输油管道一般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3)造成输油管道企业生产设施损坏,输油管道泄漏,输油管道主干线运行中断72小时以下;
  (4)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影响。

  4  预警

  4.1 信息监测预警

  市应急指挥部、相关区政府和管道产权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对输油管道进行监测监控和信息分析,明确可能引发事故或其他灾害的信息。

  输油管道产权单位应主动与气象部门沟通,建立气象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市气象部门发布全市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后,输油管道产权单位将可能因气象或地质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报告管道所在地区政府,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相关部门。

  4.2 预警等级

  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输油管道事故,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输油管道事故,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输油管道事故,事态正趋于严重。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输油管道事故,事态正趋于特别严重。

  4.3 信息发布程序

  预警信息原则上按照事故等级,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后,由指定机构或发言人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快捷有效方式发布、调整和解除。

  4.4  预警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组织企业及有关部门对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对发生突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对可能引发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的,发布预警;对预警级别为蓝色的,由各相关区政府发布预警。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输油管道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和企业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事发地区政府。事发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30分钟内向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处理情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对现场周边人员造成初步影响情况,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现场气象情况,事态恢复初步判断,请求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协调、支持事项。

  5.2 处置措施

  (1)事发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2)事发地区政府配合做好事发地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3)发生事故的企业要迅速关闭输油管道,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4)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卫生计生部门要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医疗人员、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事发地公安部门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环保部门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水污染检测。
  (6)发生事故的企业在安监、消防部门指导下及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7)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等人身伤害。
  (8)救援人员要保护重要设施,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根据输油管道事故特点、灾难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受伤情况和各级政府部门控制事故能力,对输油管道事故进行分级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Ⅳ级响应:应对一般输油管道突发事故,启动四级响应,在市应急指挥部支持下,由事发地区政府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输油管道应急救援工作,在全区范围内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

  Ⅲ级响应:应对较大输油管道突发事故,启动Ⅲ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输油管道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需要省政府支持的事项,由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输油管道突发事故,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配合省应急指挥部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2 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后,输油管道产权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将事故准确信息按规定报告事发地区级政府;区应急指挥部核实事故情况后,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启动区应急预案,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市应急预案。

  7  应急结束

  (1)对于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事故影响范围区域内进行监测。
  (2)对于Ⅲ级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事故影响范围区域进行监测。
  (3)应急状态终止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组织信息发布,通报采取的措施、善后处理安排及改进措施。

  8  应急保障

  8.1 通信保障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文字、声音和图象等信息传输,确保应急指挥部与事故现场通信联络畅通。

  8.2 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突发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选择应急处置队伍。救援队伍可依托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储运销售分公司、中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中石油黑龙江销售仓储分公司、中航油黑龙江分公司专业队伍和市消防、环境监测、医疗救治、治安保卫、交通运输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8.3 物资和装备保障

  依据应急处置需求,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配备专业应急设备及工具,储备应急物资。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的车辆、物资、特种装备的保障工作,并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8.4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8.5 秩序维护保障

  在应急状态下,警戒保卫组维持事故现场程序,加强事故现场周边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保护,及时疏散群众。

  8.6 医疗保障

  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保证救援时与医院联络畅通。

  8.7 避难场所保障

  市和各区结合实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相关标示标牌,并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渠道向公众进行宣传,为转移群众紧急疏散、临时安置提供安全场所。

  9  后期处置

  9.1 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1)事故发生后,对警戒区各入口实行警戒封锁,禁止非抢险人员进入。
  (2)事故处理完毕、人员撤离后,事故发生地点实行警戒,未经应急指挥部批准,所有人员禁止进入事故现场。

  事故处理完毕后,事发单位协助消防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洗消,协助专业化验分析人员对事故现场环境卫生进行安全监测。

  9.2 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应急救援结束,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协助事故调查处理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发单位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9.3 生产恢复

  现场应急处理完毕后,输油管道产权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关键生产设施受损情况、维修难度及企业维修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灾后生产恢复计划,逐步恢复生产。

  9.4 善后处理

  由市应急指挥部牵头,善后工作组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赔偿处理工作。

  9.5 应急能力评估

  对应急管理和灾害处理全过程进行评估,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进行综合评价,查找预案存在的不足,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10  预案管理

  10.1 预案培训

  各输油管道产权单位专业应急人员、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和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参加相关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距离管道较近的居民、学校,应通过互联网、广播等形式向其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

  10.2 预案演练与总结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输油管道产权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本部门、本行业预案演练,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预案。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本预案演练,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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