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至12月31日,消费者可申请一次性补贴,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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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为加快促进哈尔滨市汽车更新消费,激发市场活力,9月2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全市范围内置换新购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8万元;置换新购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
本次哈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金额大、参与门槛低,且领取方式简单。2024年9月2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黑龙江号牌乘用车,在哈尔滨市购买新乘用车并在省内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业,可申请一次性补贴,先到先得,发完即止。活动期间,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置换更新补贴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各地政府消费券购车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自2024年9月21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须为同一个人。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需在2024年9月21日前(以下日期均含当日)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日期应在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当于2025年1月10日之前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中国银联“云闪付”App为黑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补贴申请由消费者个人发起。申请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4年12月31日23时59分59秒前,通过平台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申请进度,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市商务局按申请人在平台成功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核验,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予以退回修改。申请人自行关注审核进度,并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平台补正有关信息。申请人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审核结果通过平台页面显示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以平台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发放顺序。市商务局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通过平台,按系统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写和提交以下补贴申请信息:
(一)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
(二)申请人本人持有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卡号、开户行信息;
(三)旧车号牌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VIN码),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或扫描件(须包含车辆机动车登记编号、车辆类型、车辆识别代号等内容);
(四)转让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五)新车注册登记的号牌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VIN码),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或扫描件(须包含车辆机动车登记编号、车辆类型、车辆识别代号等内容);
(六)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七)新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或扫描件。
温馨提示
1.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或“油电混合”标注,挂绿色车牌)。
2.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3.银行卡信息请认真准确核对,需填写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号,且为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如银行卡号填写有误,将影响补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