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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做好工作,现对《哈尔滨市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20-2022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日期为2020年9月1日—9月7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规定日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市生态环境局,邮箱:wfc86772292@163.com,联系人:李滨堂,联系电话:86772282。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日
哈尔滨市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20-2022年)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顶层设计、综合施策、合力攻坚、全面推进,以农村、城中村、棚户区为重点,燃煤替代“一片一策”,设施燃煤和热源改造“两手发力”,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问题“三个统筹”,经过三年努力,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幅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群众幸福感明显增强,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围绕群众切身利益,集中解决主要矛盾。
——坚持目标导向,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以钉钉子精神,压茬推进,狠抓落实。
——坚持结果导向,聚力攻坚,务求实效,确保企业认同可承受、群众满意用得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三)工作目标
到2022-2023年供暖期,重点区域燃煤用量大幅下降,替代燃煤260万吨;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50微克/立方米,三个供暖期分别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30%、50%和20%,分别不超过68、55和5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2019-2020年供暖期减少40%,达到16天以下,避免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爆表”。
(四)实施时间和区域
1.实施时间。任务实施时间:2020年7月-2022年10月。验收考核时间为2022年10月-2023年4月。
2.实施区域。按照冬季主导风向影响范围,将全市域划分为重点区域、次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重点区域:九区全域、五常市西部区域和亚布力旅游景区及周边区域,其中市区四环合围区域,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的建成区,亚布力景区和亚布力镇政府所在地为核心区域。次重点区域:五常市全域(除西部区域外)、宾县西部区域。一般区域:重点、次重点以外区域为一般区域。
二、重点任务
(一)治理农村燃煤污染
坚持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与散煤限制政策相结合,坚持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利用补贴与完善市场相结合,坚持“一家一户一热源”普及与“一村一屯一热源”试点相结合,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供热并向周边村屯延伸,从限制政策、补贴政策和宣传引导上多方发力,激活动力源、构筑实践链,抓好示范点,带动全市域。全市三年内4.54万户冬季常住采暖农户实现替代散煤6.84万吨,其中,重点区域3.06万户,次重点区域0.74万户,一般区域0.74万户。重点区域、次重点区域禁止使用燃煤。
(牵头协调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治理城中村散煤污染
坚持“一片一策”分类施治,按照实施村屯搬迁改造,或电或气或生物质等替代。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治理,与拆违相结合,与市场准入政策相结合,减少政府负担和资金投入。坚持清洁能源为主,禁止使用燃煤。全市治理城中村48片、近6.66万户、2700万平方米,可替代燃煤9.96万吨。
1.实施村屯搬迁改造。启动搬迁改造城中村14片、1.7万户、709万平方米,其中,2020年完成2片、0.36万户、43.2万平方米;2021-2022年完成12片、1.34万户、665.8万平方米,减少燃煤散烧 5.1万吨。
2.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改造替代散煤9片、1.21万户、460万平方米,其中,2020年完成2片、0.36万户、138.84万平方米;2021年完成2片、0.36万户、174.33万平方米;2022年完成5片、0.49万户、146.83万平方米。
3.实施清洁燃料替代。对暂时未列入搬迁改造、清洁能源替代的25片、3.37万户、1596万平方米城中村,推广使用兰炭、型煤、生物质等清洁燃料,采取全面禁止原煤散烧。拆除731万平方米违章建筑,实施节能墙体改造,减少燃料使用。
(牵头协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
(三)治理棚户区散煤污染
按照“全市统筹、市区结合、分批改造、分期实施”的原则,加快改造主城四区基础设施不完善、房屋破旧、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棚户区,确保三年内主城区棚户区2.46万户、房屋总建筑面积236万平方米征收改造,实现清零,压减燃煤7.38万吨,其中,2020年改造完成棚户区1.22万户;2021年改造完成棚户区0.86万户;2022年改造完成棚户区0.38万户。
(牵头协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
(四)热源建设及老旧小区改造
坚持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加快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热源建设,加快推广智慧供暖,实施老旧小区、自供热居民楼、管网、节能建筑改造,可替代燃煤216万吨.
1.优化城市热源布局。优先实施清洁燃煤集中供暖,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着眼供热能力的现实需求,统筹考虑集中热源布局,通过集中热源建设拆除区域内分散锅炉,加快华尔热源建设,启动华能热源搬迁改造,谋划中南部地区新热源,新增供热面积1800万平方米,替代燃煤32万吨。
(牵头协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
2.实施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发挥生物质能供热优势,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市)、建制镇及中小工业园区,加快普及应用,在终端供热消费领域替代散煤使用,在局部地区形成生物质能供热主导地位,通过产业化商业化供热,对秸秆进行规模化消纳利用,带动秸秆禁烧和秸秆资源化利用。建成投产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16个,力争实现新增并网总装机规模50.5万千瓦,可新增秸秆等各类农林生物质年处理能力约400万吨,替代燃煤24.3万吨。
(牵头协调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稳步实施清洁供暖。坚持“以气定改”,在严格落实合同资源量的基础上,天然气管网覆盖地区优先实施煤改气,推进哈尔滨新区供暖示范、松北环西热源厂天然气供暖、华能新阳供热厂燃煤改燃气锅炉等项目建设。规划燃气调峰改造供热锅炉房10个、供热面积1982万平方米,3年分别实现102万平方米、680万平方米、1200万平方米,可替代燃煤40.6万吨。推进哈尔滨市中惠中德科技小镇电供暖项目建设,在有条件地区探索电供暖模式。
(牵头协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
4.多热源联网运行。充分利用国家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支持和省政府供热管网改造政策支持,加快推进管网互联互通,多热源环网供热、智慧供暖纳入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建设范围,一并组织实施,切实减少供热管网漏失,全面降低供热管网能耗和运行事故风险,不断提升供热系统运行效率和安全可靠性。2022年,投资建设三处主热源与区域热源连接(大唐热电厂-金山堡-华成热电、哈三电厂-捷能热力、哈热电厂-熙和物业-信托物业),新建连接管网6.7公里。对使用年限15-20年的老旧供热管网370公里进行更换或改造,降低热损耗,提升供热效果。替代燃煤31.8万吨。
(牵头协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
5.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标准达到75%以上,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充分利用国家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机遇,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力度,解决老旧房屋保温差突出问题,提升用户室温舒适性,降低房屋建筑和供热系统能耗,2022年,实施老旧小区5600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替代燃煤41.3万吨。
(牵头协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
6.谋划污水源、地源热泵项目。投资建设16座污水源热泵站,实现供热面积约2762.5万平方米;规划新建地源热泵项目11个,实现供热能力约72万平方米,替代燃煤45.6万吨。
(牵头协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
(五)治理燃煤锅炉污染
1.推进燃煤锅炉淘汰。继续扩大锅炉淘汰范围,突出重点区域特别是核心区域燃煤锅炉淘汰,三年内实现市区建成区(核心区域)35蒸吨以下和县(市)城关镇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35(含)至65蒸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供热锅炉实施“煤改气”纳入城市调峰。淘汰重点区域燃煤锅炉702台,替代燃煤19.73万吨。
2020年,实现市区建成区35蒸吨以下5台,县(市)城关镇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3台“清零”;淘汰市区建成区外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480台。
2021年,基本淘汰市区建成区外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亚布力旅游风景区内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亚布力镇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2022年,实现市区建成区外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亚布力旅游风景区内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亚布力镇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加强监管,严禁复用。
(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亚布力管委会、尚志市政府,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实施燃煤锅炉深度治理。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改造。三年计划完成全市现役燃煤电厂和九区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42台,可减少污染物排放2.1万吨。
2020年,28台燃煤电厂和市区建成区93台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中具备改造条件的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
2021年,鑫玛集团所属燃煤锅炉17台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
2022年,不具备条件的实施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2022年,哈投热电厂4台并入华尔热源厂,可减少污染物排放0.54万吨。
(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六)开展冬季大气污染专项治理
1.开展机动车污染专项。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推进机动车超标排放深度治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二手车管理,实施机动车精细化管理,强化高排放机动车限行。
(牵头协调部门: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
落实负面清单,严控新增项目;实施区域连片整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规范居住区外挂式油烟排放装置;高标准、全覆盖落实油烟净化、除异味设施配套。
(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开展煤炭市场专项。设定“禁煤区”,强化散煤输入管控;从严管控销售网点,清理整顿现有煤炭经营单位;加强煤质监测,严厉打击煤炭储运、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牵头协调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4.开展春秋两季扬尘污染专项。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措施,加强道路扬尘、企业“三堆”综合整治,清理取缔违法违规场所。
(牵头协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5.开展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调整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清单,落实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现清单电子化管理;强化预测、预报、预警,超前谋划、提前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积极主动协调协同周边地市,落实区域应急联动。
(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七)亚布力景区冬季大气污染治理
结合主景区及周边供热能源结构情况,按照“全面整治、一片一策”原则,因地制宜推进供热清洁化,以“煤改气”“煤改电”和“秸秆能源替代”为重点,实施综合治理,实现旅游景区大气环境质量和形象全面改善。
1.主景区大气污染治理。改变现有燃煤锅炉集中供热模式,淘汰3台20蒸吨燃煤锅炉,采取电、气等集中供热或分布式供热;淘汰宾馆、餐饮等用热个体5台、15蒸吨燃煤(燃油)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25户餐饮企业的炉灶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责任部门:亚布力管委会,配合部门:尚志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2.亚布力镇燃煤污染治理。淘汰亚布力镇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设施)83台和居民燃煤炉灶,改用全镇唯一热源限值排放集中供热。热网覆盖不到的采用电等清洁能源的单户供暖技术模式。
3.景区周边燃煤污染治理。景区污染主要以外部输入为主,将散煤污染治理向景区外延伸,加强对原煤流通和使用的管理,确保不出现冒黑烟现象。亚布力林业局、青云小镇淘汰现役燃煤锅炉和居民燃煤炉灶,分别并入亚布力林业局和青云小镇集中供热热源,污染物排放执行特别限值。热网覆盖不到的亚布力林业局及青云小镇居民,采用电的单户供暖技术模式。
4.亚雪路、高铁、高速沿线。亚布力辖区亚雪公路、高铁、高速沿线两侧5公里范围内含4个行政村、18个自然屯2564户。其中,临近景区的大青山屯289户全部采用空气燃热泵供暖技术模式,其余村屯2275户及青云小镇161户居民采用电、太阳能等单户供暖模式。尚志市帽儿山镇至亚布力镇沿线可视范围列入重点监管区域,提倡使用清洁能源。
(责任部门:尚志市政府,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市环委会为作为冬季大气治理的领导机构,统筹全市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分项工作相关责任成员单位和区县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专项推进落实,建立上下贯通、运转顺畅的组织体系。建立例会议事机制,定期不定期调度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坚持试点先行,勇于探索,务求实效。
(二)加强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由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形成问题、任务、责任清单,合理安排指标进度,责任层层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强化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污染整治项目和资金,确保治污项目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国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大力推进自身治理措施,积极促进社会各界参与大气污染治理。
(三)加强政策支持。制定燃煤散烧相关限制政策,落实排污权交易和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研究制定秸秆替代散煤、城中村能源替代、热源建设、燃煤锅炉淘汰及超低排放、老旧车淘汰等重点任务支持和补助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积极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四)加强督导执法。健全发现问题、分解问题、限期解决、核查销号工作机制,通过采取重点工作督查、专项巡查、问题整改回头看、安全巡检等措施,建立问题台帐,跟踪督办整改,对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全过程监督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公安交管)、城管、住建等部门,要对照职能,开展好燃煤、秸秆、机动车、扬尘等污染源监管执法工作。
(五)加强考评奖惩。将空气质量指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项目等列入考核任务,制定考评细则。组织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对达不到时序进度和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责任部门、区县(市)及时进行预警提醒。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目标未完成,导致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责任部门和区县(市)进行严格问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向全社会公开目标任务和具体期限,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积极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提高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适时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畅通渠道回应群众疑问,妥善处理舆论舆情,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