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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支持科普工作,推动科普工作社会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黑龙江省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科普示范基地作为科技传播的基本渠道之一,能够增进社会公众对科学的了解,争取公众对科技事业的支持,拓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格局。2019年6月以来,科技部推进国家级科普基地创建工作,各省市先后创建一批高质量的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基地建设能够让科普工作多一个抓手,实现科普宣传常态化,同时,充分发挥科普示范基地作用与优势,依托基地能够大幅提高科普工作覆盖面,让先进的科学知识和思想,从而促进公众参与科技政策决策活动的能力。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1-5条。明确了创建科普基地依据、和适用范围、科普示范基地分类等。
第二章申报与备案,第6-9条,明确了场馆类、非场馆类和科技传播类基地申报条件。
第三章运行与管理,第10-14条,主要对申报程序和认定程序进行规范。
第四章附则,第18条,明确了办法有效期。
意见反馈方式如下:
1.信函方式: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市民大厦(邮编:150000),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电子邮件方式:kjj3469@163.com
联系人:穆静
联系电话:82363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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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科技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