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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哈尔滨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已结束 征集时间:2021-05-28 至 2021-06-03 来源: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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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有序发展,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2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有关精神,借鉴上海、成都等城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我委起草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共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确定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到2025年,每个区、县(市)建立3-5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4.5个,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90%,基本满足广大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家庭育儿的支持指导;二是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三是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机构的政策支持体系;四是加快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管体系。第四部分保障实施。包括组织领导、责任落实、队伍建设和属地管理责任。第五部分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

有关单位和全市广大公民可在2021年6月12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哈尔滨市卫健委人口监测处,邮政编码:150028。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uitongchu@163.com。

联系人:李若银,联系电话:0451-84664712。

附件:哈尔滨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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