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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明确摩托车管理执法依据,强化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加大摩托车非法营运整治力度,按照市政府要求,依照《哈尔滨市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拟出《哈尔滨市摩托车总量控制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本管理办法共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摩托车总量控制办法是以加强全市摩托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为目的,适用与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为管理主体。
(二)明确了我市摩托车配置指标的申请条件制定主体为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根据全市道路交通现状、环境承载能力以及摩托车需求等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配置指标数量,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互联网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置指标分配。
(三)明确了摩托车特殊用途(含公务摩托车)总量控制办法,用于警用、抢险等用途的摩托车需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发放配置指标。
(四)明确了企业从事快递配送运输等用途的摩托车,需经由邮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批后,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配发符合实际需求的配置指标。
(五)明确了黑A牌照摩托车每年登记数量。
(六)明确了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提出意见时间: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
意见反馈方式如下:
1.信函方式: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乡新立村(邮编:150000),哈尔滨市机动车管理所。
2.电子邮件方式:guoyicheng0001@163.com。
请在提交意见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哈尔滨市公安交管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