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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
《哈尔滨市支持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哈尔滨片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已结束 征集时间:2022-08-18 至 2022-08-26 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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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哈大齐自主创新示范区哈尔滨片区高质量发展,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哈尔滨市支持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哈尔滨片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哈尔滨市支持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哈尔滨片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8月26日17:00时前,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将相关意见及建议反馈至我局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

电话:0451-82302357,邮箱:653411493@qq.com。

地址: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1602室

附件:哈尔滨市支持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哈尔滨片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8日


哈尔滨市支持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哈尔滨片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哈大齐自主创新示范区哈尔滨片区高质量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引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下放市级权限

1.授权或委托自创区办理相关服务事项。采取授权或委托方式,赋予自创区开展科技项目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科普示范基地备案、技术贸易机构备案等市级科技管理事权。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调整、增减有关事权。

二、财税政策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自创区内重点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年度市、区经济贡献增量给予全额财政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企业研发活动。

3.提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对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自创区转化科技成果的,按照其转化收益形成的市、区经济贡献,给予一次性全额财政奖励。

三、金融政策

4.支持组织投融资活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各类机构,组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围绕校所科技成果在自创区转化和产业化开展投融资活动,根据年度促成股权融资到账金额的2%,给予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或者投资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

四、科技创新政策

5.支持项目管理机制创新。支持自创区采取直接委托机制和“军令状”责任制,对通过认定的在哈国家级、省级实验室或重点研发平台,委托其开展重大科研任务,签署科研“军令状”。推行科技项目管理“业主制”。

6.支持开展创新成果试验。经专家评审等论证决策程序,为自创区内校所、企业开展创新成果试验和中试提供应用场景,促进创新产品先行先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品技术改进升级并就地实现产业化。

7.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在自创区内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根据建设投入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在自创区建设科技基础设施,市、区按照要求给予资金配套。

8.支持重大项目转化应用。支持校所科技人员在自创区创办科技企业,对持重大科技成果在自创区转化和产业化的,根据研发投入和市场前景等,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自创区企业承接校所科技成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研发投入和市场前景等,给予企业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9.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在自创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示范,探索“项目-人才-基地-资金”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新模式,培育一批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根据运营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

10.支持开展科技成果招商。对引进的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平台、省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及人才在自创区落地,按照实际到位研发投入的2%,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励,奖励全部用于研发活动。对其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对科技成果招商引进的特大型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五、人才政策

11.实施人才贡献奖励。对在自创区内高校、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就业年薪30万元以上的科技人才,按年度对其收入市、区贡献超过15%部分给予一次性全额财政奖励。

12.提供人才子女入学保障。支持自创区多措并举满足人才子女就学需要。经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入区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管或者科技研发人才的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由其居住证所在区、县(市)从优就近就便安排入学(优待安排过程中不得新增大校额和超标准班额,不得影响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

六、优化环境

13.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机制。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自创区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放宽建筑层数、容积率等指标,简化建设审批程序。

14.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交易。支持在自创区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吸引东北亚地区知识产权产品挂牌交易,构建“技术成果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的“双交易一站式”模式。支持建立专利评估制度,引导创新主体加强前沿领域核心专利布局。

15.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探索创新、干事创业,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实施等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程序规定、勤勉尽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不做负面评价,依法依规免除相关责任。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到2025年底。符合本政策措施的项目,同时符合国家、省和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国家和省要求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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