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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市智能轨道快运系统规划建设运营监督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1-17 09:44 来源:哈尔滨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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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哈尔滨市智能轨道快运系统(以下简称智轨)规划建设,规范智轨管理,保障安全运营,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按照2019年12月11日王兆力书记召开的关于推进智轨项目工作会议的要求,由市交通局负责继续推进我市智轨项目指导意见的出台工作。前期市交通局指导市交通集团完成了智轨项目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并向16家相关部门征求了修改意见,对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照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程序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日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领导的批示意见,由市交通局自行印发智轨项目的指导意见。2021年3月2日智轨指导意见正式出台。

一、制定《指导意见》的必要性

2017年6月2日,中车株洲所发布了“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它融合了有轨电车和公交车的优势,被称为天上无网、地上无轨的路面地铁,最高时速70公里。2018年5月8日,全球首条智轨线路在株洲开通。2019年12月31日,首条商业智轨线路在宜宾运营。

2019年1月15日至3月6日,为验证高寒天气下的适应情况,智轨电车在松北区世茂大道进行-8℃~-20℃低温天气和冰雪环境下的试运行,验证了智轨电车能够适应我市的冬季环境。

2019年7月5日,兆力书记在交通集团代拟、市财政局提报的《宜宾智轨项目调研报告》上批示“先干起来”。2019年8月19日,交通集团、市交通局和中车株洲所签订《智轨电车预采购协议》;9月1日,交通集团和中车株洲所签订《智轨电车技术协议》。

2019年11月至12月初,智轨项目被列为省百大项目、市重点工程和新区重点民生工程。2020年3月5日,完成了项目立项;车辆总段选址世茂大道西端,占地2.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841平方米。新区确定智轨项目1号线西起世茂大道宝能城、东至中源大道省纪检干部学院,设有站台11座,全程18.2公里,总投资概算6.9亿元。2020年8月18日,智轨项目主体单位由集团调整为松北区城建局,申请到了政府专项债4.9亿元。按照新区的统一部署,智轨项目计划于2021年1月5日通车运行,2021年6月1日全部站台建成,2021年7月1日实现正式运营。

为了促进哈尔滨市智能轨道快运系统规划建设,规范运营管理,保障安全监管,明确相关单位及部门工作职责,完成了《哈尔滨市智能轨道快运系统规划建设运营监督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给哈尔滨市区智轨项目的建设、运营、监督、指导提供了根本遵循,让车辆能够正式上道运营。

二、制定依据

(一)“总体要求”

参照《宜宾市中心城区智能轨道快运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智能轨道快运系统,是指采用智能轨道快运电车作为运载交通工具的中低量公共交通系统,是具有公益性的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本办法所称的智能轨道快运电车,是指由电力驱动,延预设虚拟轨道运行,可以与地面道路混行的公共客运车辆”;参照《宜宾市中心城区智能轨道快运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智能轨道快运系统的管理遵循统一规划、规范运营、信号优先、安全便捷的原则。政府按照公共交通有限发展原则,在规划、财政、用地、建设、管理等方面支持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发展。”;依据《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第五条规定:“新区管委会负责松北区及呼兰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域(以下统称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经济发展、开发建设的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职责和平房片区的管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哈尔滨新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不再直接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二)“规划建设”

参照《宜宾市中心城区智能轨道快运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规划建设”规定;依据《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第五条规定:“新区管委会负责松北区及呼兰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域(以下统称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经济发展、开发建设的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职责和平房片区的管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哈尔滨新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不再直接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据《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8号令)和《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涉及安全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通知》(气办函〔2018〕331号)要求“为避免或者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由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论证机构进行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时应当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运营保障与监督管理”

参照《宜宾市中心城区智能轨道快运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运营管理”规定、第四章“安全和应急管理”规定;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依据《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规定》(黑政规〔2018)21)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体责任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责任”,同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依据《哈尔滨市国有公交成本规制补贴实施方案(试行)》。

(四)“专用语解读”

参照《宜宾市中心城区智能轨道快运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附则;依据《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8号令)和《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涉及安全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通知》(气办函〔2018〕331号)。

三、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为我市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建设规划建设提供了遵循。

(二)为市交管局出台《哈尔滨市智能轨道快运系统电车车辆及驾驶员备案管理办法》提供依据。

(三)为我市智轨项目的运营、监督、指导提供遵循。

解读人:孟繁尧电话:5117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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