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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61号公告,为严防“输入性”风险,决定对哈尔滨市果蔬运输车辆严格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立外地果蔬运输车辆进入哈尔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闭环管控机制。外地果蔬运输车辆入哈须提前申报目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抵达入城交通卡口后,由目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方或货主引领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
二、从严管控马路市场私自果蔬交易行为。对于不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在马路市场私自交易果蔬行为予以清理取缔,并疏导分流至农产品批发市场或指定经营场所。
三、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方要督促场内经营者严格落实外地果蔬运输车辆提前申报备案义务,并成立专班负责运输车辆引领,杜绝私自停车倒货理货和私自交易,违反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
四、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各区指挥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巡查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