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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属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国有文化企业、事业单位创办企业:
为落实省发改委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服务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具体措施》(黑发改财金函〔2022〕104号),现就《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哈财资〔2022〕249号)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哈财资〔2022〕249号)中享受减免房租的房产坐落在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方属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享受减免租金6个月的政策。2022年共减免1月、2月、3月、4月、5月、6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期。减免程序、申请材料等其他事宜继续按照哈财资〔2022〕249号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