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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优化租房提取政策,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租房职工经济负担,根据我市住房租金水平的变化和职工支付租金实际需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职工及配偶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由18000元/年调整为26400元/年;县(市)职工及配偶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由12000元/年调整为19200元/年。
二、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