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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申请使用应急维修资金维修房屋?申请流程有哪些?针对市民关心的应急维修资金使用相关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哈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
根据《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应当启动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程序,物业服务人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即: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损坏情况,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整改通知,或者专业机构出具检验、检测、评估整改报告的;物业共用部位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的;建筑立面瓷砖等外墙装饰层发生脱落或者存在脱落危险的;共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其他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
据哈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发生以上几种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等使用申请人报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并出具意见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为切实保障群众利益,有效破解维修资金使用瓶颈,市、区住建部门秉承住房维修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理念,采取了一系列便民举措,即:进一步完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制度,简化资金使用流程,实施维修资金使用工作属地化管理,充分发挥区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重点排查全市小区存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项目组织人员赴小区现场进行指导,尽一切办法消除安全隐患,全力推进该项目应急资金启动工作。此外,哈市各区住建部门已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应急维修工作,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维修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