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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就业创业政策应享尽知,省人社厅发布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新亮点。
建立“2+3”一体化工作机制:将省内高校就业部门2名工作人员、全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3名工作人员的信息整合到“黑龙江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信息职业指导平台”,实现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衔接和信息共享。
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高校负责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市地人社局负责督导市(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全力做好跟踪就业服务和政策帮扶工作,落实每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跟踪服务工作责任人。
推进技能就业:在省内部分技工院校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培训项目,培养标准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实用型、紧缺型人才。
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招收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学制教育,毕业后与省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院校每生每年1000元补贴。
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取消非应届毕业生改派环节,允许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持劳动(聘用)合同或录(聘)用通知等就业材料和毕业证书办理报到和落户。
非应届毕业生办理报到、落实编制和户口、计算工龄、保存档案、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关系、人事关系及档案转递等手续时,不再将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作为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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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措施促进创新创业
■简化贷款及税收审批要件。
■提供近1亿元创业“种子资金”。
■省级财政投入2亿元,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贷款担保公司,提供低费率担保。
■大学生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创业的,最高可获资金奖励20万元。
■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
■在校和毕业五年以内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可获每人10万元创业贷款。
■无偿提供创业场地,为创业学生提供财务税收、创业指导培训等公共服务。
■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