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在黑龙江省正式执行
字号: 大 中 小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理用药需求,进一步提高基金使用效能,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执行2023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本次调整,共有126个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1个药品被调出目录。143个目录外药品参加谈判或竞价,其中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谈判成功率为84.6%,平均降价61.7%,成功率和价格降幅均与2022年基本相当。本轮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片为1197种。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已连续6年开展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累计将744个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同时将一批疗效不确切、临床易滥用的或被淘汰的药品调出目录。医保药品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占比逐年上升,临床用药合理性得到积极改善。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2023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将调整新增的药品及时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