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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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哈尔滨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大数据比对、批量核定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实现精准核定,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推送“确认”待办信息,参保企业在12月31日前完成确认。在平台上选择“失业保险”,进入“信息维护”栏目下的“单位稳岗返还确认”模块。
参保企业未在免申批量名单内或裁员率超过政策规定比例的实行自主申报稳岗返还,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