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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缓缴社保费

日期:2022-12-26 08:08 来源: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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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文件精神,哈尔滨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全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为有效降低新冠病毒感染风险、切实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倡议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对“202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档月份”补缴业务的办理,采取网上自助办理,非紧急也可于2023年办理相关业务,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受影响。网办途径将及时公布,请关注“哈尔滨市人社”或“哈尔滨社保”微信公众号。

为方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每月1日至25日办理社保相关业务,经与税务部门沟通,批量扣费时间从本月起进行调整,由每月月中扣缴当月费用调整为每月月末预扣下月费用。因2022年度黑龙江省社会平均工资数据尚未公布,2023年每月扣缴金额待新社平公布后将及时发布。在此提示选择批量扣费的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务必于本月25日前在缴费银行卡或存折中预存足额费用(可按原缴费金额的2倍预存),避免因金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如发生扣款失败情况税务部门将于一月末进行补扣或自行通过网上缴费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缴费:1.批量扣费。每月月末(25日后)预扣下月费用。2.代征银行柜面缴费。可前往工商银行网点柜面缴费。3.网上缴费。可通过“龙江税务APP、工商银行扫码缴费小程序”自行申报缴费。

网办信息发布途径如下:

哈尔滨市人社

哈尔滨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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