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城乡困难群众23.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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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低保和特困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8月2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哈尔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案》。《方案》确定,我市再次提高市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实现低保标准“二十连增”。据了解,此次提标将惠及哈尔滨市城乡困难群众23.8万人。
《方案》确定,从2024年7月1日起,将9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860元/人月;9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48元/人月。
9县(市)执行省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71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17元/人月。哈市城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原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标准分别按低保标准1.2倍和1.5倍同步提高。
《方案》确定,继续实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执行对应城市集中供养标准。9区城市特困供养标准达到2184元/人月,9区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达到1233元/人月,9县(市)城市特困供养标准达到1686元/人月,9县(市)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达到1063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