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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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第五次提高全省孤儿生活费保障标准,并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延伸保障内容,进一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本次提标幅度达到9.4%,机构养育儿童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从每人每月17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16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从每人每月1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78元,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时,将18岁以上持续就读保障范围延伸至硕士研究生毕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规定参照孤儿标准执行。除基本生活保障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同等享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价格补贴等惠民政策,其中重度残疾儿童还可叠加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