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2383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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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哈市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2751元/人月,增长6.4%;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2383元/人月,增长5.7%,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将18周岁以上继续就读保障范围延伸至硕士研究生毕业。
据悉,市民政局聚焦特殊儿童群体所急所盼,用心用情用力强化保障,持续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切实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水平。哈市已连续3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此次提标惠及我市1964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范围为具有本市户籍的0—18周岁孤儿;享受保障的孤儿成年后继续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孤儿监护人的家庭收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规定参照孤儿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