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全市2070名特殊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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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经市政府同意,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2993元/人月,增幅达8.8%;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2593元/人月,增幅达8.8%,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哈尔滨市民政局聚焦特殊儿童群体所急所盼,秉持“儿童利益优先”原则,持续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以“民生温度”标注“幸福刻度”,兜牢特殊儿童群体“幸福底线”。
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居东北三省四个副省级城市前列。保障对象范围为:具有本市户籍的0至18周岁孤儿;享受保障的孤儿成年后继续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同时,明确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孤儿监护人的家庭收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规定参照孤儿标准执行。
自2021年以来,哈尔滨市已连续四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此次提标惠及我市2070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升了我市特殊儿童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增进民生福祉,提升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