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发布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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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今年,哈市公办小学招生将于6月3日~14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招生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
公办民办同步招生,确保“同权同责、同招同管”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区、县(市)学生(户籍或学籍在审批地)入学需求,所在区(不含县、市)未招满的,经本区教育局同意,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区、县(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先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全市统一使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实现报名、入学材料比对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
俄语班招生在7月10日前完成
允许哈尔滨市嵩山中学校、哈尔滨市实验学校、哈尔滨市群力经纬中学校、哈尔滨市第三十九中学校、哈尔滨市第三十一中学校等5所学校的俄语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允许哈尔滨市文府中学校、哈尔滨市阿城区朝鲜族中学校、哈尔滨市双城区第六中学校的俄语班在其所在区范围内招生。
志愿到初中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允许招收俄语班的学校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俄语班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俄语班招生在7月10日前完成,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填写招生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统一提档。
严格执行分班和学籍管理规定
市教育局明确,要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杜绝“人籍分离”,利用学系统严控起始年级超标准班额。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7日~28日。
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和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健全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各区、县(市)要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青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送教上门的方式,科学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经评估不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应收尽收”;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各区、县(市)教育局要结合区域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分布和残疾儿童青少年随班就读的需求情况,确保随班就读学位,确保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随尽随”。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市居住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各区、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优抚对象统筹优待安置办法。
公办小学报名招生时间安排
6月3日~14日
公办小学将进行统一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6月17日~27日
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7月8日
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
7月9日~10日
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
7月11日~15日
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具体方式和要求由区、县(市)教育局确定。
7月19日前
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公办初中报名招生时间安排
6月3日~17日
对口初中为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确定的学位紧张需要核验“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6月17日~27日
对公办初中学生信息进行网上核验。
7月8日
将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
7月9日~10日
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
7月19日前
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升对口初中学生信息导入和补充),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流程
6月3日8时~5日8时
家长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填报1所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真实、完整、清晰地提交报名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得变更或放弃已选择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
6月7日18时前
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报名人数。
6月11日20时~13日8时
对本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第一次接受跨区(仅限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
6月15日18时前
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
6月15日20时~17日8时
对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的,第二次接受跨区(仅限其他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
6月19日18时前
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次跨区报名人数。将所有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供公办学校招生核验比对。
6月21日~27日
区县(市)教育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联合相关部门,对已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提交报名资料有欠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补交、复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取消其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告知家长,并由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6月28日
公布经审核后的实际报名人数和名单。所有经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获得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资格。
7月1~8日
由区县(市)教育局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依据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在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录取。
7月2日8时~4日12时
对直接录取和取得随机录取(在计划数序号内)资格的学生进行交费确认。
7月8日
由区县(市)教育局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布本区、县(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认录取名单。
8月27日~28日
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对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分班。
特别提示:上述部分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提前进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