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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和起草情况
当前,我市的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但由于经济下行压力逐年加大,对就业的影响应高度重视。随着我市经济结构转型、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升级等原因,我市的就业总量和结构性失业矛盾并存,我市依然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和挑战。2018年末我市GDP同比增长5.5%,增速分别低于2017年末和全国同期1.2个和1.1个百分点。近几年,由于经济发展增速放缓,我市新增就业人数已呈逐年下滑态势(2015年13.35万人、2016年11.35万人、2017年11.01万人)。2018年末,我市累计新增就业人数已下滑至10.2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76%。据测算,我市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可平均拉动就业人数18500人左右。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为积极应对新形势、新挑战,集聚形成促进就业的合力,2018年11月1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就业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2018年7月20日文涛省长在全省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自2018年起,要用3年时间将促进型支出提高至省拨就业补助资金的30%、50%和70%的目标,体现了省领导对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2018年12月29日,省政府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18〕23号),提出各地要切实承担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并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结合各自实际出台相应的贯彻落实政策。
在此背景下,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就业创业新政,稳定就业局势,完成2019年、2020年将促进型支出提高至省拨就业补助资金的50%和70%的目标,我们代市政府起草了《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在10余次征求财政、发改、工信、科技等26个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刘阳副市长主持召开政府协调会并多次听取汇报,前后经40余次修改与完善后,《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以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二、《实施细则》的出台目的和政策依据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深入贯彻省文件及市领导相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18〕23号)、《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6〕32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实施细则》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实施细则》针对以往就业创业服务办理程序及手续繁杂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各项任务的责任主体,落实工作目标,突出实际措施,优化办事流程,强化网上公示,确保资金安全。其中所涉及的各项补贴工作在全面落实省政策基础上,对办理要件、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进一步加以明确和优化,采取“一表制、大数据比对、网上办理、并联审批”等工作措施,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获得个人及单位信息的,不再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努力做到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一次办、我帮办”,真正做到服务不见面、办事不求人。
四、《实施细则》的概况内容
《实施细则》共包含16条,29项具体措施。充分对省里的十二条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贯彻落实,涵盖了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支持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培训、加大困难企业稳岗支持力度等政策措施规定的全部内容,并比照辽宁省、西安市、成都市、深圳市等先进地区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优化和创新。《实施细则》每条措施均明确了工作目标、责任主体、配合部门,在具体事项的程序设计上,进一步明确了办理途径、具体标准、经办部门等内容,全面突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实施细则》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对新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定期做好人才引进精准服务,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要件等方面全面体现了市领导提出的七条要求。并在最后保障措施中提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时,需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市、区县市政府领导与各类群体的对话机制,解决就业创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落实市领导七条要求。
五、《实施细则》的主要特点
与以往相比,本轮政策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省政策基础上,普惠性进一步扩展,含金量更高,可操作性更强,导向也更加积极。主要特点和创新内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贯彻落实省政策的具体内容
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力度。一是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由10万元提至15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由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或单位作为贷款申请人的保证人。
2.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一是将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农民工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由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放宽至6个月以上。二是将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申领条件由初创主体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放宽至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三是支持孵化基地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办公场所或经营场地。
3.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一是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二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为上一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4.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
5.积极实施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一是对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后6个月内,由培训机构帮助在当地实现就业创业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200元的就业服务补助。二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培训期间的失业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按实际参加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15元的生活费补贴。三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四是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并明确了培训所需经费中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足部分的补贴标准。
(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创新内容
1.提高贷款额度并增加办理机构。一是对科技类创业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是创新担保方式,小微企业可无需通过担保机构担保,自行向经办银行提交担保申请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贷款风险由经办银行承担。三是增加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专门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并鼓励引导除哈尔滨银行以外的更多银行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经办业务。四是落实奖补政策,明确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获得奖励,用于补助工作经费支出。
2.给予重点群体创业补贴。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一次性创业扶贫奖励补贴申领条件由1年放宽至6个月。对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可一次性给予500元创业扶贫奖励补贴,对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000元创业扶贫奖励补贴。办理要件和办理流程由各有关区县(市)政府确定。
3.支持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各区县市利用闲置楼宇、厂房等资源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进一步明确了奖补条件和标准,经过详细测算后,将销售额和纳税额纳入奖补的考评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4.给予创业项目征集补贴。建设创业项目资源库,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和开发创业项目,创业项目持有人可通过哈尔滨就业地图网站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要件后,经第三方机构评审入库的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5.积极实施培训。一是利用哈尔滨就业地图发布培训专业(工种),失业人员按照就业愿望直接对接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且扩大培训机构范围,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将职业培训补贴与就业情况挂钩,除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之外,实现灵活就业的,也可按照现行补贴标准全额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三是将创业培训补贴与创业成功率挂钩,在对评估合格的培训机构按照每人2000元补贴标准的80%给付创业培训补贴的基础上,一年内创业成功率达到60%的,按实际创业成功人数补足其余的20%。四是探索开展“互联网+就业技能培训”(理论课时部分)和“互联网+创业培训”,让群众享受更便捷灵活的培训服务,随时随地即可学习。
6.加大对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建立我市招商引资大项目与就业联动机制,针对重大项目及企业就业用工需求、培训需求,利用哈尔滨就业地图信息管理系统,直接对接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为企业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就业服务。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
7.推进重点群体就业。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对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合作社就业、推广农业技术、开展农村网络电商创业的,参照“大学生公益岗位”岗位补贴标准给予一年的生活补贴。二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跨省外出务工6个月及以上的,由输出地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由呼兰、阿城、双城等3个区及各县(市)自行确定。三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需求和岗位需求,定期做好人才引进、人员招聘等精准服务。
8.提高就业服务质量。一是取消失业登记户籍限制,实行线上线下多渠道失业登记服务,失业人员除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外,可通过市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失业登记。二是利用“哈尔滨就业地图、零工平台”等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发布招聘信息、培训信息,实现用工单位网上与培训机构快速有效对接,通过“就业地图”提供岗位信息10万个,年服务总量100万人次以上。通过“零工平台”成功对接3万人次,其中,对重点人群推送岗位信息1万人次。
9.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一是深化“放管服”工作,丰富办事服务载体,推进办理事权下放,进一步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要件等就业创业服务手续和办理流程,以时间最短、环节最少、流程最优、服务最佳为原则,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增强主动服务、精细服务意识。二是扩大就业地图服务成果,建立完善创业项目库、创业政策库、创业指导专家库,定期发布招聘信息、培训信息,实现用工单位网上与培训机构快速有效对接。加大对“零工平台”的宣传推广,汇集辖区内临时用工、零散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信息,定期发布到“零工平台”,为供求双方提供精准对接服务。三是对各项补贴政策的办理要件、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加以明确,突出“一表制、大数据比对、网上办理、并联审批”,并加强网上审批事项公示,对能依托网络管理信息系统获得个人及单位信息的,不再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努力做到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一次办、我帮办”,真正做到服务不见面、办事不求人。
(三)强化保障措施,加强政策落实
一是各区县(市)要把贯彻落实好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作为“一把手”工程,人社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就业政策的细化分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我们将2019年全市就业工作指标、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任务目标、全市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等三个指标以政府文件形式下发,各有关区县(市)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完成任务目标,并且要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确保2019年促进型支出占省拨就业补助资助金比重50%以上,2020年达到70%以上。三是提出建立市、区县(市)政府领导与各类群体的对话机制,解决就业创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政策。四是要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金支付时,需经市人社部门初审、市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市财政部门视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使用,确保所有补贴发放时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是各区县(市)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积极开展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解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就业创业的积极性,使广大劳动者全面了解新政策、准确掌握新政策、及时享受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