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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哈尔滨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规〔2021〕14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进一步规范20亿元稳企稳岗贷款担保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我市制发了《哈尔滨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金融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以来,我市经历多轮疫情冲击,对全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融资难等问题,为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稳定生产经营,市政府出台了《若干政策》,明确提出“实施稳企稳岗金融支持政策。设立20亿元稳企稳岗贷款担保专项基金,用于分担金融机构贷款风险,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为更好地落实该政策,参照2020年省市稳企稳岗金融支持政策,谋划了《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一是沿用2020年省市稳企稳岗金融支持政策的主要条款。二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2020年省市稳企稳岗政策兑现情况,对有关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三是《实施办法》广泛征求市直有关部门、驻哈金融监管机构及在哈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意见并予以充分吸纳,进一步提升了《实施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依法履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性审查程序。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解决20亿元稳企稳岗贷款担保专项基金规范使用问题,意在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在哈金融机构更好地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恢复市场信心。《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重点支持对象。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物流、制造业等5个行业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重点支持对象实施名单制管理。由企业提出申请,由区县(市)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支持范围核准企业名单。
(二)明确贷款有关要求。银行从名单中选择确定支持企业,按照每行单户原则核定风险补偿标准,贷款投放期为2021年12月25日—2022年12月31日,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利率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0个基点。银行自主选择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机构采取免抵押信用反担保方式见贷即保,年化担保费率按照0.5%收取。
(三)明确风险补偿方式。坚持风险共担原则,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市金融服务局、市财政局、哈尔滨市域内贷款银行总行或分行、融资担保机构签署《哈尔滨市稳企稳岗贷款担保专项基金风险补偿合作协议》,风险补偿采取“单笔赔付、总额限制”的方式。
(四)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了财政、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四、解读机构
哈尔滨市金融服务局,联系电话8466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