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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8日,我市印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2〕15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为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更好了解掌握《政策措施》,让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快享政策支持,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措施》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强省会战略工作部署,强化对《黑龙江省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配套与补位支持,激发企业潜力、释放市场活力,推动在哈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政策措施》内容解读
《政策措施》包括总则、支持政策、管理监督、附则等四部分内容,共19条。
(一)关于总则
1.在认定条件方面,“一定区域内”指的是在黑龙江省、东北区域乃至全国范围内,对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研发设计、营销推广、供应链管理、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
2.在认定标准方面,设定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两种认定标准。除保留省认定标准“纳入市内统计核算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外,增加了将百强企业、央企及其投资的二级以上子公司、境内外上市公司等企业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条款。
3.成长型总部企业认定方面,为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后备企业,支持高附加值企业加快发展,适当降低了对主营业务收入要求,提出了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前两年增速及企业研发投入比例等认定标准。
新引进及存量企业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均可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二)关于支持政策
1.落户奖励。本条款仅针对新引进总部企业,满足落户奖励的门槛标准的企业,最高可获得不超过5000万元的奖励资金。
2.规模增长奖励。支持落户我市的总部企业扩大规模,对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同比增长超过10%、20%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成长型总部企业的奖励减半。为加强稳定人才队伍,鼓励企业将奖励资金的30%的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
3.品牌建设奖励。为鼓励总部企业提升企业规模和综合实力,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晋级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其他500强的,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奖励。
4.能级提升奖励。本条款参照省总部经济政策解读和实施细则执行,支持总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5.办公用房补助。办公用房补助包含租用办公用房、购买办公用房、自建办公用房三种补贴方式。一是租用办公用房方面,新引进总部企业对租用本市闲置国有房产及其他办公用房自用的,给予相应支持;二是在本市首次购买办公用房的,可按房价的10%给予相应补助。三是在本市首次自建办公用房的,满足计划分割销售面积要求的,可优先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采取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的,可享受土地基准地价优惠。
6.支持投资重大项目。为支持总部企业加大在本地投资力度,对年度入统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连续5年按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7.政府“一站式”服务。为及时协调解决总部企业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设立总部企业服务专员,为总部企业提供“一对一”人才、金融、用地、税收等政策咨询和诉求处理服务,畅通总部企业与政府沟通渠道。
(三)关于管理监督
管理监督部分共八条,主要明确了政策实施的各项监督管理相关细节和要求。
(四)关于附则
附则主要明确政策执行期限,对本政策执行期结束后,有关政策条款未执行完毕的情况加以说明。
解读机构:市企业投资服务局;联系电话:86776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