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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哈尔滨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内容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满足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群体居住需求,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2021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2022年,我市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为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结合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出台了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房源筹集方式、优惠政策、项目认定、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8个方面,核心内容包括以下5个方面:
(一)保障原则方面。保障范围以新市民、青年人为主,统筹考虑职住平衡、实际运营等因素,允许在六个主城区范围内已有住房的跨区选择在就业区租住保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以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标准遵循市场规律,由项目主体(或运营主体)委托第三方机构,结合项目区域、品质等因素,综合评估确认市场租赁价格,保租房租金不高于市场租赁价格的90%。
(二)房源筹集方面。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盘活存量、适当新建、市区结合、市场运作的原则,房源筹集主要采取转化盘活、改建改造和新建配建3种方式。
(三)优惠政策方面。依据国家、省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土地、资金、税收、配套、金融、商品房转化、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等8个方面优惠支持政策。
(四)项目认定方面。实行认定书管理制度。由市、区两级结合职责分工分别进行项目认定管理。
(五)监督管理方面。依据国家、省的文件要求,在建设管理、租住管理、权属管理、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等4个方面进行规定,并明确设定了保租房退出机制。
三、政策执行期限
《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四、解读机关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7383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