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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住房合理需求,强化助企纾困措施,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制定本《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20项政策,涵盖了支持首套及第二套合理购房需求、购房补贴、公积金、土地规划、宣传推广、金融扶持等方面政策措施。
(一)多措并举,支持首套和第二套合理购房需求。
一是多孩家庭、非哈市户籍居民、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享受相应补贴政策;
二是房展会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享受补贴政策;
三是单位或个人在主城9区内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享受补贴政策;
四是农业户籍的购房人、教师、退役军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享受相应补贴政策;
五是进一步提升公积金使用灵活度;
六是居住用途的公寓房屋,水、电收费继续执行民用价格标准。
(二)科学调配供给,推动房地产平稳发展。
一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增加用地兼容性,支持居住用地、商业商务用地兼容比例灵活处置;
二是推出适当延长开竣工期限、分期规划核实、分宗出让、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助企政策;
三是推动城市更新采取“房票”安置补偿方式以及政府回购企业存量商品住宅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工作。
(三)拓展对外推荐,规范市场宣传销售行为。
一是结合我市地域及气候独特条件,加强全国范围内媒体宣传;
二是实施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备案制;
三是加强自媒体、新媒体监管,鼓励正向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弘扬正能量。
(四)引导金融支持,促进行业发展。
重点引导在哈金融机构加大房地产领域信贷投放。
三、与以前政策措施相比有以下变化
一是对人才购房加大政策支持,将年龄由原来的35周岁扩大至40周岁,并且没有户籍限制,更多留哈人才将受益。
二是进一步扩大购房补贴政策受益范围,增加农业户籍的购房人、教师、退役军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享受相应补贴政策。
三是首次提出单位或个人在主城9区内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享受补贴政策。
四是采取“房票”安置补偿方式以及政府回购企业存量商品住宅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式,为进一步去库存,保障安置居民利益,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品质做出有益探索。
五是提出了引导在哈金融机构加大房地产领域信贷投放、进一步盘活低效国有资产,探索组建哈尔滨市房地产发展基金等,助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四、执行说明
《若干措施》内所有政策内容自2023年2月4日起执行。相关款项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落实。
五、解读机构
市住建局:联系电话0451-88370807;
市资源规局:国土业务咨询0451-86772653;规划业务咨询0451-86772721;
市金融局:0451-84664950;
市公积金中心: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