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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10月26日,省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5号),明确了2023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为确保如期实现2023年度省定任务目标,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要求,在调研和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计划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哈尔滨市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经全面征求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了《方案》讨论稿,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下发。
二、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现省定任务目标,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5号)和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2023年,在省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市级保持政策总体连续性和稳定性,对扶持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充分调动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的积极性,加快建立完善以市场运作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各地应根据本地土壤和耕作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选择秸秆还田模式。
1.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32元;在省补的基础上,市级每亩增加补贴18元。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0元;在省补的基础上,市级每亩增加补贴15元。
2.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0元;在省补的基础上,市级每亩增加补贴10元。
鼓励区县(市)政府及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作业标准按省文件执行)。市级补贴标准根据实际耕作模式,按前述补贴标准,分别进行补贴。对因洪涝灾害绝产(绝收)的玉米和水稻地块,开展上述秸秆还田作业的,省级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在省补、市级累加补贴的基础上,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5元。(作业标准按省文件执行)。
四、解读机构
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451—86776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