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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字解读】《哈尔滨市
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日期:2024-01-02 15:40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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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已经成为提升平安中国建设、能力和水平的基础性工程,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民生、服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发改委、公安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学习借鉴先进地市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制定了《哈尔滨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

《办法》填补了我市在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领域的制度空白,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建设、整合共享、合理适度、合法利用、安全可控的原则,从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监督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明确系统的建设主体、运维主体、使用主体和监督主体,以及各方面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对系统管理的场所和部位要求,强化系统的安全保密和违规处罚,确保系统的安全和有效等方面,对全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做出具体规定,有助于全面提升我市公共视频监控建设整体水平。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36条,主要内容为总则(共6条)对制定依据和目的、全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项目范围定义、总体原则、职责分工等四个方面做出规定;规划与建设(共13条)对全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包括:建设主体、建设范围、禁建范围、建设维护、明确标识、同步建设、互通互联、技术资质、标准规范、竣工验收、建设资料管理、备案登记、改建拆除等环节做出规定;应用、维护与监督(共13条)对全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应用运营、使用权限、使用规定、维护主体、维护人员、管理规定、信息采集标准、信息保护要求、信息管理制度、传输网络要求、故障恢复、禁止行为、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规定;法律责任(共3条)对全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附则(共1条)规定生效日期及有效期。

四、政策机构

解读机构:哈尔滨市大数据中心

解读处室:应用推广部

联系电话:0451-5618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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