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大 中 小
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效规范我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协议出让审批程序,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用地管理水平,我市出台了《哈尔滨市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协议出让审批手续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政策理解把握和顺利实施,现将《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明晰我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协议出让审批程序,明确审批要件、完善关键环节,我市出台了《通知》,对提升用地管理水平、推动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作用,将有利于房地产二级市场健康发展和改革创新。
二、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为有效解决问题,深入学习外省市经验做法,广泛征求各区政府、市财政、市国资委、市不动产中心和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补充完善。目前,《通知》已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认为与现行法律规定无抵触。现市政府专题会、市政府常务会对《通知》均已审议通过,决定按程序印发并组织实施。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5部分18条,主要围绕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工作流程、要件及程序等转移或转让审批手续环节,作出了一系列政策安排。
(一)设定基本原则。本《通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拟按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审批手续的项目,以及对承债式企业改制项目、司法裁定项目和民营企业(自然人)土地使用权转移或转让的项目,分别明确了转移或转让审批程序。
(二)明确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和非国有企业,以及自然人等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转移或转让行为时,不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需按协议出让方式办理有偿使用审批手续。
(三)优化工作流程。按照先行提出转让申请,审批部门确定审批方式,土地使用权人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履行交易程序,新受让人与市资规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完成土地出让价款后,再向不动产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四)梳理要件及程序。审批前置要件材料共6个方面,主要涉及权利人的证明文件、土地房产权属材料、转让前的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审批程序共8个步骤,主要按照权利人申请、审批部门初审、宗地测量、地价评估、上报审批、产权交易、签订合同、办理产权登记等。
(五)完善其他事项。对申请转让时间超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关于土地使用权转移判决或裁定生效时间以及超过企业改制资产处置批复生效时间或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时间60日的,对本通知发布前,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的,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未先行向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擅自履行交易程序的、受让方已取得《成交确认书》的,均做出了相应的回应。
四、有关政策咨询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于骏驰,联系方式:0451-8677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