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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字解读】哈尔滨市旅游民宿发展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4-09-13 14:38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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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哈尔滨市旅游民宿发展管理办法(试行)》(哈政办规〔2024〕4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全市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该《办法》,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和指导思想是什么?

年初,“尔滨”冰雪旅游的火爆“出圈”对民宿的服务保障和经营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抓住文旅产业快速发展的重大机遇,规范民宿业经营管理,保障旅游者与民宿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哈尔滨市政府出台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办法》有效落实,原则上对民宿实行旅游民宿和小微民宿分类管理,我们对旅游民宿的管理和服务做了进一步细化,鼓励旅游民宿向规范化、品牌化、特色化、内涵化等高质量方向发展。同时,对现有的小微民宿,在开办、经营、管理等关键环节优化操作流程,简化申办条件,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规范市场发展秩序。

指导思想:以推动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旅游者提供宾至如归的服务为主线,按照低门槛准入、严过程管理、重结果导向的思路,妥善处理传统与时尚、集中与分散、培育与规范的关系,不断提升来哈游客的体验感和舒适度,全力打造“尔滨”民宿品牌。

二、旅游民宿是什么?应具备什么特点?

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或其它相关闲置资源开办的,通过租赁、承包、合营(自营)等方式获得经营权,结合当地人文、生态、自然景观与环境等资源,为游客提供互动式、沉浸式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客房建筑物原则应不超过2000㎡(超过该标准的,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照酒店、旅馆住宿行业进行管理)。旅游民宿应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等证照,同时,鼓励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旅游民宿在提供舒适的住宿环境基础上,应具备“体验性”,使游客有更多机会领略当地风光、融入当地文化。它可以是自然风光中的一角,是历史名胜的一隅,是革命传奇的片段等等,而非“九小场所”中的小旅店(仅提供住宿服务而不能使游客得到当地自然和人文特色体验的“民宿”)等。游客在旅游民宿能够了解当地的自然风光、风土人情、文化历史、生产生活。

三、旅游民宿的开办流程及登记备案条件是什么?

  

(一)办理《营业执照》

1.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

①《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②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2)公司

①《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②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③股东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④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⑤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3)合伙企业

①《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②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③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④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4)个人独资企业

①《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②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住所相关文件。

2.办理方式

办理营业执照,可通过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取得。线下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直接到辖区市场管理所办理;申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到区、县(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线上申办可登录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办理。

(二)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鼓励办理)

1.申请材料(材料具体要求以属地公安部门要求为准)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经营场所平面图、建筑结构图以及营业设施情况说明;

(4)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的证明材料;

(5)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情况资料;

(6)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7)信用承诺书;

(8)特种行业审批表。

2.办理方式

开办人持《营业执照》等申请材料到属地公安部门或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特种行业许可。

(三)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符合《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2019年修订稿)》的应当办理)

1.申请材料

(1)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从业人员及健康合格证明;

(6)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8)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说明;

(9)信用承诺书。

2.办理方式

开办人持《营业执照》等申请材料到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或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卫生许可。

(四)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1.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新版申请;

(2)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3)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办理);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空间布局图;

(5)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操作流程文件;

(7)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

(8)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

(9)自动售货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材料(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

2.办理方式

提供餐饮服务的,开办人持《营业执照》等申请材料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大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五)旅游民宿登记备案

已取得上述证照的旅游民宿,按照自愿原则到属地文旅部门登记备案。文旅部门按照国家、省等旅游民宿等(星)级评定规范对其进行标准化管理。

四、对登记备案的旅游民宿有哪些鼓励和扶持措施?

1.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旅游民宿发展需要,统筹完善重点发展区域的水电、通讯、停车、排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旅游民宿发展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配套服务保障体系。

2.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鼓励利用适合场地新建并经营旅游民宿。对利用少数民族、保护建筑等特色建筑或者闲置民房、厂房盘活改造等条件开办的旅游民宿,有关区县(市)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放宽旅游民宿规模要求。

3.登记备案的旅游民宿纳入年度旅游宣传推广计划。优先将登记备案的旅游民宿,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会议展会、各类培训、活动组织、职工疗休养等选择范围。

4.登记备案的旅游民宿优先纳入参加等(星)级旅游民宿申报评定的储备库。

5.登记备案的旅游民宿可依据所在区县(市)有关政策申报相应补助、奖励。

五、小微民宿的定义及经营登记流程是什么?

小微民宿是利用闲置房屋开办的小型零散民宿。开办实行经营登记制度,由属地市场监管、公安派出所、社区等部门进行经营登记,具体流程为:

1.征得物业和业主同意。民宿经营者需签订遵守本小区、村(屯)管理规约的承诺书或取得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村委会的书面同意书。城市内的小微民宿需要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尤其是相邻邻居等有利害关系业主的签字同意意见书。

2.办理商事登记。民宿经营者可通过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申请取得营业执照。线下登记可以到属地登记机关办理;线上登记可以登录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办理。兼营餐饮服务、食品销售服务的,需要办理相关的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

3.办理经营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营者持房屋使用证明(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物业和业主书面同意书等材料到社区进行小微民宿信息登记。

4.应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民宿经营者在社区信息登记后,应到属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应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按照要求建立治安管理档案。

《办法》施行前已开展民宿经营,但是未履行经营登记手续的,应当自《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依照本政策解读补充进行小微民宿经营登记。

六、小微民宿的开办条件有哪些?

1.具有房屋使用证明、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禁止利用违法违章建筑发展小微民宿。客房、餐厅、休闲娱乐区、零售区、厨房等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符合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客房、厨房等部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3.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的应当取得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或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符合公安部门治安管理要求,配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和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七、对民宿的经营管理有哪些要求?

旅游民宿按照《办法》第五章经营规范有关要求经营管理。小微民宿应当符合以下经营管理要求:

1.开办实行经营登记制度,网格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无照经营的小微民宿,应当督促经营者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当报告辖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小微民宿。

2.应当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和本小区管理规约,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派出所联合属地社区对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小微民宿经营者进行约谈,给予警告;对多次发生妨碍他人正常生活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3.经营者要使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核验入住人员信息,落实旅客住宿“四实”登记制度、访客登记管理制度、接待未成年人“五必须”要求等治安管理制度,并实时通过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有关信息,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不得接待无法核实真实身份的人员入住。

八、对平台经营者有哪些要求?

本《办法》所称的平台经营者,是指通过携程、美团、途家、去哪儿、58同城、小猪民宿等在线旅游平台为民宿经营服务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1.平台经营者应当配合监管部门规范民宿经营管理,建立民宿信息共享机制和经营者信用评价制度。按照规定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

2.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民宿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发现存在虚假信息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

3.平台经营者发现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存在缺陷,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服务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的,出现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并依法向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4.平台经营者要将旅游民宿列入白名单,优先推送信息以获得更多的客户资源,并引导小微民宿扩大经营规模,逐步发展成为旅游民宿。重点关注电子支付数据,对年交易额累计超过10万元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民宿,应及时提示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将持照经营者纳入诚信评级指标体系。

九、游客如何进行消费维权?

平台经营者应当公示民宿消费维权投诉渠道,民宿经营者与游客发生价格欺诈、虚假宣传、食品安全、服务质量等消费纠纷时,建议优先通过致电民宿预订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进行处置。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游客维护合法权益,对需要赔付的问题鼓励平台先行赔付。

在线旅游平台不能解决的,可以拨打哈尔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也可以在手机端下载“e冰城”App进入“冰城12345”栏目进行投诉。对于游客反映的问题诉求,由各有关监管部门联合属地政府进行解决;对于职责不清晰,涉及多部门的难点问题,旅游民宿由文旅部门协调解决,小微民宿由各级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会同和督导属地政府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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