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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特殊遗体处置一直是殡葬领域难点堵点问题,缺乏具体可操作规章。为解决全市殡仪服务机构长期存放的近700余具特殊遗体处理问题,市民政局在调研上海、南京、深圳、青岛等地殡葬管理工作基础上,借鉴长春、深圳等副省级城市关于无人认领遗体处置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哈尔滨市特殊遗体处置办法》,以解决我市因历史遗留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长期压箱遗体滞留问题为重点,推动解决因特殊遗体长期大量占用冷冻柜等公共资源,影响群众正常治丧及突发事件服务保障需求。
二、制定过程
市民政局于2023年7月形成初稿,先后征求了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民宗局、市外事办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意见,反复修改达成一致后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4年11月,依据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后形成此件。
三、主要内容
《哈尔滨市特殊遗体处置办法》共列14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特殊遗体的三种情形。一是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经公安机关确定的未知名且无人认领遗体;二是姓名、身份清楚,但家属、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其遗体运至殡葬服务机构满30个自然日后,仍未到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殡殓手续的遗体;三是姓名、身份清楚,但没有家属、家属不明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或通知后家属明确放弃的遗体。
(二)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部门对死亡人员出具死亡证明手续的有关要求。
(三)明确了遗体接运要求,特别指出了遗体接运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服务机构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的要求,这方面也是对打击黑灵车的一条政策依据。
(四)明确了涉及道路交通死亡、刑事案件及其他非正常死亡、医疗纠纷等不处理或拒绝认领以及姓名不详、身份不明遗体处置要求。
(五)明确了未知名遗体处置最高时限以及无人认领遗体处置办法。
(六)明确了无人认领遗体火化后骨灰处理方式以及无人认领骨灰处置方式。
(七)明确了政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以及外国人、台港澳侨等无人认领遗体的处置方式。
(八)明确了遗体寄存费用缴纳规定,由遗体交付部门按规定程序核准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由遗体交付部门及时向殡仪服务机构缴纳费用。
本办法施行后,有效期2年。若依据的政策法规发生变化或有效期满,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对本办法实施前产生的特殊遗体,均参照本办法处置。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哈尔滨市民政局,解读人:纪国忠,联系电话:86776949。